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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改变车市现状(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 08:13  成都商报

  更多改变

  市场更自由

  《反垄断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以下行为(此处略),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这些条款的实施,将对公务用车市场或者集体采购等行为进行约束,让市场竞争更自由。指定用车或将成为历史。

   相关链接

  世界汽车销售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行业垄断的标准不同,因此,在汽车销售行业当中,出现的具体表现型式也不尽相同。下面让我们一道去看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销售模式。

  欧洲模式—遏制4S店 各国统一市场

  欧盟作为目前对于垄断行为制裁最严厉的地区,针对这种4S专营店暴露的行业垄断问题,已经采用了“开放汽车销售形式”。他们重新制定适应新行业环境的模式,将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并且改革汽车销售办法,允许经销商多品牌授权经营。2005年欧洲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法规》,规鼓励专业化销售和维修,但不设品牌壁垒。在这一政策下,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法国的消费者越过国境到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较低的西班牙去购买相应品牌的轿车,因为,同一车型,西班牙的价格比该国要便宜不少。

  美国模式—4S店、专营店并存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汽车强国。美国汽车的销售模式也是特许经营,专卖店形式,但销售和售后基本是分开的,只有具备一定规模后才兼备两个方面。而近年,美国也出现了汽车商业一条街这样规模集中的销售模式。另外,售后方面也逐渐分离出汽车金融、保险、改装等行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还有专业的人才培养和资格认证等。美国高专业化的汽车销售模式目前离中国所需要的还有点远,但中国的市场规模逐渐逼近美国,所以,美国的模式应该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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