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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改变车市现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 08:13  成都商报

  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引起了汽车行业的广泛关注,经销商的预期是获得更多权利,消费者希望能在更充分的竞争中得到更多权利,而汽车厂家也在针对《反垄断法》对销售政策等进行调整准备。不过《反垄断法》究竟能给汽车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厂商多还多持观望态度。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定义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如果在汽车行业对号入座的话,现在一些情况有可能被定义为垄断行为,汽车厂商将因此而做何改变?消费者能得到什么样的利益?我们对此大胆预测。

  改变一 经销商把握定价权

  行业现状:

  经销商车价能高不能低

  新车上市,厂家总会给一个建议指导价,虽说是“建议”,但是车商却有一条难以碰触的“底线”,厂家在建议指导价背后,往往会给经销商制定一个“最低限价”,这是经销商不能跨越的界限,如果低于这个底限,厂家往往会对“不守规矩”的经销商进行“处罚”,罚款可能高至数万元,甚至可能用取消经销资格来逼迫经销商“就范”。不过,对于加价行为,厂家却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口头上说:要保持价格的稳定,制止经销商哄抬价格,但是真正对此实施“处罚”的却很少。

  导致结果:

  厂家的最低限价确实避免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战,也保持了自身品牌、产品价格稳定的形象,但同时也可能消减了经销商对于市场应变的权利。在经营状况不佳的时候,经销商出于资金压力,完成任务量的考虑,有时宁愿不赚钱甚至赔本也想用低价促销,但是却受制于“最低限价”制约。市场上,不少经销商变着戏法送“旅游套票”、送家电、送装饰等等,促销招数层出不穷,但是却不敢动及价格。有的“大胆”车商暗自降价,却招来竞争对手的“告发”或者被厂家发现,处以重罚。这些都降低了经销商的汽车经营灵活性。

  涉嫌触犯《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变化预期:

  经销商根据本地市场状况“自主定价”,但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共同的市场利益,进行统一的价格调整。或者厂家把定价权下放到大区,更多地让大区去管理价格。根据当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价格波动。大区调整价格的情况,实际上已经存在许久,不过相对经销商的自主调整价格的需求而言,还是显得不太灵活。

  消费者能得到:

  在购车的时候,再也不需要拿获得多少赠品安慰自己了,可以直接向经销商说,不要送我东西,车价再低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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