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强制实施不满一年 律师质疑其年度报告
运行满一年,强制实施不满一年,认为保监会统计期限有误——
本报讯 面对中国保监会即将公布的交强险实施一年的经营数据,昨天,北京律师孙勇向保监会发出特快专递称,保监会在统计期限上存在错误,将“影响交强险成本核定的准确性”。
2007年6月11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公司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上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 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昨天,孙勇告诉记者,截至2007年7月1日,交强险运行满一个年度,但是强制实施是从去年10月1日开始的,不满一个年度。
昨天,保监会透露,将在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数据统计工作分别从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与去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两个时段进行。运营未满一年的数据是否作为费率调整标准,需上报有关部门。(李奎 郭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