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家实行的《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为此,按照国家《暂行办法》的精神,并结合上海实际,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上海实行的“双挂钩”制度,是否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第一财经日报》于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的答案是否定。
上海保监局称,上海新办法整体浮动幅度大于全国办法,但并不会给广大投保人带来更大负担。全国办法最大上浮幅度30%,最大下浮幅度30%。上海新办法最大上浮幅度100%,最大下浮幅度40%,但上海真正大幅度上浮的是极少数,而下浮数量要远远大于上浮的数量。从历史数据来看,费率上浮达到100%的只占全部保单的十万分之一点七。
上海保监局提供的数据称,从上海推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的三年实践看,约有44%的投保人两年以上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有40%的投保人三年以上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假如在执行国家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时,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挂钩,就会有相当多的投保人不能继续享受费率下浮带来的实惠。
根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初步测算,新办法实行后,保险公司比现行办法情况下每年还要少收保费约5000万元。
上海保监局同时公布的数据称,据上海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计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出具444.48万份有效保单。其中,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保费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因上年出现违法规章和保险理赔、保费上浮保单的占10.98%。上下浮动相抵,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上海保监局认为,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业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陈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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