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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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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税额最高限为660元 2007年的车船税价格
·关于车船税的税目和税额幅度,刚刚发布的实施细则借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分类标准,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个子税目。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取邻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数,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为相应子税目每年税额幅度的低限。同时,为了给各地今后调整税额留下一定的空间,规定上述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 详细
- 地税部门提醒:补缴车船税应去地税局
·近期补缴车船税的人增多,地税部门提醒,在新标准未出台之前,需补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尽快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全市各区县地税局通办。 详细
- 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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