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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部门提醒:补缴车船税应去地税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4: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赵博) 近期补缴车船税的人增多,地税部门提醒,在新标准未出台之前,需补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尽快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全市各区县地税局通办。

  今年由于政策有变,北京市的详细征收办法还未出台,各税务机关只受理以前年度的补税。据悉,补缴欠税的数量骤然增多原因一是纳税人认为车船税征期为每年的1月至3月,因此在征期过后的4至12月购买新车的纳税人并未缴税;二是购置新车时经销商承诺一条龙服务,购车人误认为已包含了车船税。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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