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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车后服务无保障 汽车三包为何“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7:51  中国汽车报

  芦海燕 图

  本报记者 王 馨

  “我就纳闷儿了,明明是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为什么厂家宁愿修来修去也不肯更换零部件呢?”近日,天津某日系车主李先生因发动机维修后仍频繁出现渗油,提出更换发动机的要求又遭拒绝,一怒之下,将该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告上法庭。经过50天的周折,他换来了厂家作出的免费保修期延长一倍的承诺。

  在国内某汽车网站的论坛里,记者看到很多车主们对这个结果感到不满。一个广为认同的观点认为,相关法规的缺失,是购车者维权的最大障碍。“因为国内还没有正式的汽车三包规定,所以厂家有恃无恐,经销商也觉得心安理得。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证呢?”一位车主说。

  无法可依 三包规定难以出台

  长期以来,针对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内的处理方式大多是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04年12月 30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草案 )》就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至今日,三包规定却仍然“千呼万唤难出来”。

  中国消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谁来认定汽车质量问题、如何平衡汽车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决定汽车“三包”出台的关键。

  与美国《柠檬法》直接作用于汽车制造商不同的是,现有的三包草案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直接将经销商推向矛盾最前沿。但很多经销商认为,在产品质量上最该负责的是厂家。如果出现问题,下有消费者的投诉,上有厂家的强硬态度,处在夹缝中的经销商将很难受。

  另外,三包草案的“免责规定”指出,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部分,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将不承担“三包”责任。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处理。可是,业内人士认为,要区分汽车质量问题是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还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必须要有个权威、公正、独立的鉴定机构。而现有的检测机构很多都与汽车生产厂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势单力薄的消费者与实力雄厚的汽车厂家在鉴定机构面前很难保证“话语权”平等。

  投诉无门 以致维权道路中断

  近年来,越来越多由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案悬而未决。很多购车者反映,汽车消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但买车后的质量、服务等问题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却得不到保障。

  首先,举证难是摆在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第一只拦路虎。中国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认为,“谁投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用来指导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显得很无力,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判别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将很难举证。

  其次,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借助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消费者要承担技术专家的交通费、高昂的设备使用费、技术检测费、各种试验费用。鉴定成本过高也让消费者觉得维权失去了本身的意义。

  第三,索赔难更让勇于维权的消费者寒心。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部长梁超认为,现有的汽车消费者因质量问题与厂家纠纷的案例基本上都以“庭外和解”告终。但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结局。因为汽车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受害的是一个消费群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很难保证其获得真正的实惠。更何况,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判定被告过错一旦成立,只需要给予原告举证范围之内的损失金额的补偿性赔偿,消费者由此带来的无法量化的潜在损失很难判定赔偿,而且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厂家也不存在加重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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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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