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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宝马状告全责行人(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0:28  京华时报

  道德无助失语是法治的代价(求是)

  虽然事故因小刘违法而起,但基于农民这个弱者身份,宝马车的强势形象和道德污点,车的强悍和人的弱小,小刘又在事故中被撞成了重伤,最后还要面临2万元的索赔———这些因素让一个法理清晰的事故蒙上浓厚的情理冲突色彩,许多人在道德直觉上感觉“宝马车不该索赔”或“从情的角度上减少索赔”。

  但显然,在清晰的法理面前,这种诉求是相当苍白无力的。感觉不公平的人只能在直觉上感觉到不公,但在法治理念已普遍流行的语境中,很难把这种道德直觉理直气壮地用言语表达出来。于是,弱者被强者撞成重伤还面临索赔———在一个充满着与我们的道德直觉相悖的现实面前,道德却无助地失语了。

  我想,道德的这种无助和失语,应该是法治的代价吧。当我们在观念上接受了法律统治的时候,除了在生活中处处享受着法治带来的好外,还要有勇气和准备承受其代价。比如,在这起纠葛中,我们在接受这样一个冲击着我们道德直觉的法治结果:虽然一个弱小无助的穷人被强势的宝马车撞伤了,但他还要承担被撞坏的宝马车的维修费———因为他违法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

  在文明的进化中,从混沌到战争,从暴力到道德,从德治到法治,人类还没有发现一种完美无缺的治理形式,相比之下,法治应该是“缺陷”最小的一种制度———我们必须接受制度带来的代价,法律的效力和权威必须源于法律本身。

  深圳一辆巴士上发生扒窃案,案发后警方欲将所有乘客带回询问,但遭大多数乘客的反对,搜身也因侵犯人权被否定,最后警方不得不放走所有乘客———这是法治的代价;自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各地婚检率纷纷直线跳水———这也是法治的代价。从某种程度上讲,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的文明程度,很大一个方面是看其法治代价的容忍度。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坦然地接受这个与我们的道德直觉强烈冲突的法治事实吧:只要违法了,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无论有没有能力,无论存在着多么悬殊的力量对垒。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6月9日 文/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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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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