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于近日颁布了五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新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Ⅲ和IV号排放标准、两项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IV号标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都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轻型汽车Ⅲ、IV号标准,将在北京提前实施。北京将于今年年内开始执行欧Ⅲ排放标准。另外,北京还将超前实施欧IV排放标准,以便在2008年前达到实施欧IV排放标准的水平。(兰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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