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五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记者获悉,北京很有可能提前执行欧IV排放标准,抢在2008年前达到欧IV排放标准水平。
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公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等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轻型汽车Ⅲ、IV号标准,将在北京提前实施。目前,北京实施欧Ⅲ排放标准的时间表正在制定当中,计划今年内开始执行。另外,北京还将超前实施欧IV排放标准,以便在2008年前达到实施欧IV排放标准的水平。
据介绍,机动车造成的污染物排放已成为一些大城市的第一大空气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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