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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约束违法行为应提倡交警暗中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2:06  新浪汽车

  新浪汽车讯 近日来,很多媒体就交通民警“暗中执法”的问题展开了讨论,针对北京的不禁止交通民警“暗中执法”,新浪汽车特地采访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高级工程师翟忠民副处长。

  翟忠民副处长首先认定交通民警“暗中执法”是合法的。以往的立法是有罪推定,也就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准,而现在是无罪推定,即法律没有规定的准许。就执法方式来说,法律没做具体要求,因此,交通民警无论是躲在暗处执法还是在明处执法都是依法执法,都是合法的。法律规定交通民警拥有执法权,而法律又没有对交通民警的执法方式做具体的要求,所以交通民警“暗中执法”是合法的。

  就这种执法方式来说,翟忠民副处长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执法方式。在任何一个交通秩序良好的发达国家,路面上很少发现交通警察,但是一旦驾车人有交通违法行为,警察会立刻出现。这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执法方式。发达国家良好的交通文明跟“暗中执法”的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目前,北京有如此之多的交通违法,这跟民警在“明中执法”有很大关系。根据北京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也要提倡“暗中执法”。

  翟忠民副处长说,我们都很强调执法以人为本,其实说的是执法以守法人为本,是对守法人的尊重。很多人认为交通民警设“陷阱”执法,这首先要看所谓的“陷阱”周遍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全面、合理、准确。如果设施完善,那就不是交通民警设陷阱,而警察纠正和处罚的对象肯定是违法者。如果这样的情况下不处罚违法人,就是对守法人的不公正和不负责任。

  从大量的执法时间来看,还一定要特别强调,执法实际上产生了巨大的震撼作用,只有通过震慑,才能解决秩序问题。国外自觉遵章守法的意识的养成,取决于2方面的工作:一要外强约束;二要内强素质。

  内强素质在我国表现的水平相当低,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养成良好的自觉守法的习惯及公共道德。所以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当中,他的随意性很大。内强素质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既然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内强素质的问题 ,那就靠外强约束来弥补。外强约束就是指民警严格执法。这种方法最有效的就是采取非现场执法,它比民警的现场执法更有效,更有震慑力。因此,民警在路面上执法就会造成一种后果:驾驶员尊警而不遵法。警察在岗位上,没人违法,警察不在岗位上,违法行为比比皆是。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民警必须在暗处,或者利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经验。

  北京是首都,这就要求作为北京的道路交通参与者有更高的素质,那就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而现实显示我们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有很大差距。而采取外强约束、内强素质的方法,会使人民的交通文明素质有较快的提高。因此,外强约束的力度就一定要大,要让人感觉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全天时、全方位还是全天候,法律的约束力无处不在。法律的约束力又是通过路面执勤民警来体现的,警察除了执法更能体现法律的震慑作用,这种震慑作用在民警躲在暗中执法时产生的效果最大。造成违法人在违法前首先会想到违法的后果是什么,从而减少违法行为。

  翟忠民副处长认为,民警在“暗中执法”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不是民警执法违法了,而是违法人不懂法。凡是谴责民警“暗中执法”的,大多数都是主动违法的,都是主观故意行为,而不是主观过失行为。针对这样的行为,交管部门要采取力度更大的更有效的管理方式。由于他们的谴责更证明了民警的这种执法方式是最有效的,对有违法倾向的人起到了震慑的作用。因此,要大力提倡这种行为。民警都在暗中执法,交通秩序会很快而且会明显好转。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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