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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禁止交警“暗中”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23:10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 近日,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这条消息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北京市交警的执法形式会不会发生变化?为此,记者昨天走访了市交管局。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警执法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北京交警的执法形式没有变化,并不会禁止“暗中”执法。

  交管部门

  不违法者怎么都不会被逮到

  “交警执法是为了打击那些不自觉的违法行为,是为了控制和减少违法行为。如果(司机和行人)没有违法行为,不管交警站在什么地方也不会被逮到。”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遵守交通法规是意识问题,是为了自身安全,不是为了躲避交警的处罚。比如有人说交警站在有禁行线的地方等着处罚,可走禁行线的人或者说自己没看见,或者说看见了但懒得绕行。这两种情况都违法,跟交警是否站在暗处没有关系。

  专家说法

  “暗中”的前提是交通设施完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管系丁立民教授认为,“暗中”执法是执法的一种手段,可以存在,但前提是交通设施要完善,不能出现因交通设施不完善而诱发交通违法行为的陷阱。如果说老百姓对“暗中”执法感到别扭的话,那就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感,这是由路况的问题导致的。丁教授说,事实上,“电子眼”也是“暗中”执法,不同之处只是人和机器的区别罢了。国外警察的执法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也包括“暗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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