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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不能当做萝卜白菜卖 混乱车市需要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8:29  中国青年报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一经在网上发布,并宣布自4月1日起实行,一些销售商立即借“专家”之口,发表了强烈的反对意见。部分销售商的反对是在预料之中,因为《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去年9月23日公布以后,销售商们就已经以多种形式表达了他们的不满。

  在计划经济年月,中国汽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由不同行业负责。改革开放以后,汽车销售模式经历了多次变迁,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多家经营,再到生产企业的授权经营。近些年来,实际上处于政府和企业谁都管不了的“自由”状态,中国汽车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有目共睹。

  多年来,大家都在说汽车生产领域的“散乱差”,其实汽车销售领域的“散乱差”更为严重,危害也更大。且不说“车虫”们“拼缝”横行于市,随便什么人多少投一点资金,凭关系搞上三五辆车,租一个小门脸,就可以卖汽车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一把钱就走人,消费者买车出了质量问题,找人都找不到,真的是卖汽车和卖萝卜白菜差不了多少。这几年汽车的投诉日渐上升,固然有销售量增加的原因,但是也和销售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市场秩序混乱不无关系。

  有人说,“作为一种商品,销售汽车和卖大白菜并无本质区别”,听了让人感到毛骨悚然。我们知道,汽车是一种行走的机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就是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它不仅关系到驾车人本身的安全,还危及到马路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怎能当做萝卜白菜卖?

  现在,我们生活中的陷阱已经太多了,从早上起床吃早点开始,地沟油、洗衣粉炸的油饼,到晚上睡觉床上的黑心棉,假冒伪劣无处不在,触目惊心。连买馒头、打酱油醋,都在劝导人们要上“正规商店”,难道购买汽车这样的大型消费品,反倒可以随便去路边上的小店不成?我们与一个成熟的汽车市场的差距实在太大了,别动不动就让中国人照搬发展了100多年的欧美经验,欧美也是先管后放的。中国汽车市场规模还在日益扩大,汽车销售领域的混乱局面再不能继续下去了。

  有人说,《办法》“虽然对规范市场起到一定的作用,便于责任追溯,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必将使经销商队伍发生大洗牌”云云。搞市场经济,政府部门管什么?首先就要管好市场秩序,给居民一个安全感。《办法》的出台,正是政府有关部门有“作为”的表现,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不是一件大好事吗,还有什么“但是”可言呢?把所有的销售商都原封不动保留下来,不仅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对优秀的销售商也不公平,反倒是不可取的。

  笔者赞同商务部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办法》的核心是授权经营,它首先是强化了生产制造商的责任,制造商对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经过授权经营,从销售环节开始,进行追踪监管,一直负责到底,这才谈得上对消费者真正负责任。否则,厂家对商家没有约束,不知道谁在卖车,也不知道车子到底卖到了哪里,卖给了谁,出了事故,厂家和商家互相推诿,消费者投诉无门,吃亏的会是谁?

  说《办法》强化了厂家的地位,在中国目前阶段,也无可厚非,品牌声誉影响最大的是厂家。和商家相比,厂家对品牌的维护更为关心,也更为负责。一个品牌做砸了,商家换一副面孔重砌炉灶,而厂家可能从此一蹶不振,因此,厂家对消费者的要求和投诉更为重视。反观这些年发生的汽车质量纠纷,最后不都是厂家出面解决的?商家不过跑跑龙套而已。说到底有实力的是制造厂家,或修或赔,最终都是厂家兜底。对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来说,也是觉得与厂家打交道心里更塌实。

  对照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正式出台的《办法》,还是最大限度地吸取了经销商提出的合理意见。比如对经销商的经营业态并没有做硬性规定,经营者只要取得供应商的授权,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可以销售汽车,政府部门的作用,只是审核与备案而已。同时与发展多品牌经营也没有冲突,只要取得多种品牌的经营授权,就可以申请经营多种品牌汽车。因为对汽车经销商的资质和经营条件,《办法》提出了要求,就说品牌授权经营就是发展4S店,显然是对《办法》的曲解,笔者读不出这种意思来。要求经营者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既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否则何以识别真伪?过去建一个店投入几千万元,是因为竞争还不充分,一些车型供不应求,一定程度上处于卖方市场。在充分竞争情况下,规范经营,商家自然会量力而行。至于维修站范围的设定,也是从便利消费者维修角度出发,商家自然希望经营成本越低越好,对此当然不能迁就。

  认为《办法》是“回到计划经济年代”的观点,笔者不能苟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首先要求规范经营。前些年,由于市场竞争很不充分,特别是“井喷”时期,卖汽车并不需要本事,更谈不上有什么学问。经销商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搞关系上,只要能搞来资源,特别是畅销品牌的车子,剩下的事情就是点钞票。一家大的经销商一年赢利数千万元、上亿元,也是极容易的事儿。十分高深的汽车营销学,被简单化的像小学教科书。这种示范效应还招来了大量投机分子,使汽车营销成了一个藏污纳垢之地。《办法》的出台,把政府部门手中的权力转移到企业手中,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真的让企业说了算。

  至于说“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在汽车经销商头上再套一根枷锁”,则是一种挑拨离间。随着市场的变化,经营越来越规范,对汽车经营者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的经销商也在分化。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的东风,汽车销售领域来一次大浪淘沙,把投机分子清理出去,留下营销队伍里的精英,既净化了市场,也净化了队伍,使汽车营销真正成为一门学问,让销售汽车成为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 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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