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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千驾照过期一年被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5: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获悉,八千余名司机因驾照过期一年,被交管部门注销作废。

  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28日,全市共有8528名机动车驾驶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根据公安部71号令,被市交管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通过市交管局对外网站公告作废。

  在分析这些驾驶证为何超过有效期而不去换领时,市交管局车管所法制科有关人士介绍了三个原因:一是部分驾驶证持有人已经到达年限即现在规定的最高年龄70岁,无法继续换领;二是部分驾驶证持有人因出国、长期到外地出差、病故或者有不适合继续驾驶的身体疾病等而没有换领;三是有相当一部分则因驾驶证持有人自身的疏忽大意,忘记了到期应当重新换领。

  现有机动车驾驶证一般为6年使用期限,过去由于驾驶证每年需要定期年检,很多司机都有年检的概念。从前年开始,交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新措施,取消了小客车驾驶证(即过去的C本)年检做法,大货车驾驶证(即B本)也改为两年一检,后来干脆也取消而改为一年提交一次身体状况证明。司机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就无需到交管部门年检。一些司机没有注意到驾驶证上标明的有效期限,结果耽误一年导致被注销。

  车管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公安部71号令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发后,过去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满两年才予以注销,而新规定是只要超过一年就应当注销。另外,B本取消年检后,每年仍需要在初次领证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身体状况证明。如果没有按期向交管部门提交,超过一年后,其驾驶证也将被依法注销。

  驾驶证被注销并公告作废后,原驾驶证持有人仍继续驾车的,将视为无证驾驶。一经发现,一律罚款1800元,并处8至15日拘留。如果想继续驾车,只能按照初学者学车程序一样,重新申领。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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