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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今正式实施 车商命运难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9:44  解放日报

  从今天开始,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核心是汽车经销商必须获得厂家品牌授权才能进行汽车买卖。

  据了解,在上海目前在册登记的1200多家汽车经销商中,仅有300家左右获得品牌授权。《办法》实施后,众多中、小车商是否浩劫当头,会被迫退场,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

  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颁布实施的这一《办法》,去年9月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时,就受到了多方争议:主要是众多中小经销商并没有获得厂方的授权,仅仅是从较大的品牌店进货而生存的;而汽车大卖场集中买卖多个品牌的汽车,也没有获得各大厂商的统一授权,《办法》出台涉及它们的生死问题。但相关部门在最终颁布的《办法》中依然没有改变其核心内容。

  宝钢汽销副总经理徐宪成认为,如果不是集“销售、维修、配件供应和信息反馈”于一体的4S品牌销售店的汽车经销商,在这一《办法》出台后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被迫关门。由于4S品牌店的投资大,起码在1000万元以上,许多中小经销商不可能在《办法》出台后,马上建立起其4S店,只能是另找出路了。

  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对于上海的非品牌店而言,有两种出路:一是挂靠大的4S品牌经销商,做它们的二级企业,以此来获得授权;二是不进行实际的汽车销售,改做中介和服务,在品牌经销商与购车者之间牵线搭桥,获取中介费用。专家分析,前一条出路,需要品牌厂家、4S品牌销售店愿意接纳中小经销商才能走通,困难不小;而后一条路,其实从去年车市不景气之后就已出现,一批小汽车经销商已经转向单纯的服务,因为他们已没有大量的资金来周转买卖汽车了。

  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1日前,各汽车厂家都必须把自己已授权的经销商名单递送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这就意味着,在10月1日,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你是否列入厂家授权名单”,来判定汽车经销商的生死。对于上海数百家非品牌专卖的中小经销商而言,“生死劫”就在眼前。 (丁波)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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