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3月3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获悉,发改委近日宣布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上撤销26866种车型,涉及面覆盖733个汽车生产企业,撤销车型数量占到近半数《公告》车型。
大部分汽车制造商在列
记者从撤销产品目录中看到,撤销车型几乎囊括了目前市场上所有的汽车制造商,包括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以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乘用车制造商的部分《公告》车型都在撤销范围之内。
发改委负责公告管理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上述车型从目录上撤销主要是因为不符合车辆产品3C认证中《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据国家机动车辆类产品3C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王先生介绍,目前国内汽车产品在生产和销售上实行《公告》认证和3C认证两套认证准入制度:一是发改委定期颁布的《公告》,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发改委申报该车型的资料,发改委核准允许生产该车型后,将发布《公告》公布该车型的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等资料。取得《公告》认证后车辆生产企业才能制造、销售该车型,同时公安部交管部门也凭借《公告》作为该类车型登记挂牌的依据。二是汽车产品的“中国强制性认证”(即3C认证,其中“CCC”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机动车辆产品只有获得3C认证后,并加贴3C认证标志方能生产、销售。“汽车产品3C认证的内容是国家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针对不同的车型总共有51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今后还会继续执行
“一直以来,汽车产品《公告》认证和3C认证是完全独立的两套认证制度。由于3C认证是由中国质量中心执行的,和国家发改委完全独立,有时候会出现《公告》准许生产的车型,但是不符合3C认证标准的情况。”王先生表示。例如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共有558种车型被撤销,占到该公司公告目录车型总数的将近50%。该公司产品公告认证工作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撤销的这批车型主要是因为不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自2003年开始,国家针对机动车辆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了较大的修订,先后有诸如GB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近20多项汽车、摩托车产品强制性标准出台。“这些新的强制性标准都收录进了3C认证的范围之内,检测项目和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而发改委公告上的许多原有车型可能都达不到这些标准。”王先生告诉记者,“因此我们还要对许多《公告》上的在生产车型重新进行新版的3C认证。现在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发改委负责认证公告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撤销是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动态调整,今后还将陆续有不符合规定的车型从《公告》目录上予以撤销。”
本报记者车亮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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