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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警不准躲藏在暗处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3:50  乌鲁木齐晚报

  从3月23日起,乌鲁木齐市各区交警大队违法行为处理窗口、驾驶证审验窗口、车管所驾驶人员业务大厅、车辆业务大厅、机动车审验大厅均实行延时服务,中午休息时间段和每周五下午内部学习期间由民警轮流值班,以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为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理念,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近日推出了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广泛开展上门服务。由各区交警大队组织,车管所负责实施,深入周边农牧区、农场,为各族群众办理核发摩托车驾驶证业务;对在外地施工的乌市建筑、运输和车辆相对集中的大型企业,由车管所组织监测人员开展集中上门检测车辆服务;各区交警大队在每年换发交通违法积分本时,对机动车驾驶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民警上门集中办理积分本。

  交警执法中要做到“四不准”,即在交通管制期间,值勤民警主要以疏导交通流量和管理为主,对违反交通管制的驾驶人以教育为主,不作罚款处罚;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交通标线不清楚,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对运送病人、孕妇,群众赶乘火车站、飞机场的车辆若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准躲藏在暗处执法。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还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人员业务大厅咨询电话为5623930,机动车业务大厅咨询电话为6867515,纪检监察室电话为2332123。:(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曹慧娟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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