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车厂称善经销商变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7:58  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4月1日或许将不是轻松的日子;而对于那些已经圈好土地,建好楼宇,试图在汽车销售领域重温国美黄光裕财富之梦的投资者来说,祸福还难以预料。这一天,《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执行。

  车厂称善

  在电话里,上海大众总经理助理杜亦兵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汽车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因此施行品牌销售管理强化了厂家对营销网络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建立品牌形象,防止汽车经销商过多过滥。

  根据商务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品牌销售授权的立意是汽车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负责,其授权应当符合谁生产的汽车产品谁授权的原则。因此,同一品牌的销售范围其实可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但品牌的名称、范围均应事先以备案的形式确定,即在申报和确认其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之前,须将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数量等材料报商务部、工商总局备案。

  这种做法,无疑加大了厂家对渠道的掌握力度。

  在谈及《办法》时,一家汽车企业销售公司的老总说,“当然是好事,我们正在执行分网试验,如果没有这个办法,很多分网碰到的问题都不好解决,对网络的管理也会缺乏力度。”

  有人质疑,如果取消了汽车分销商,车厂对经销商随时可能取消厂商的授权,这进一步加强了厂商相对销售商的地位,将使“压货”挤占销售商资金的现象更加泛滥。另一方面,销售商完全成为厂家的分销店,就不可能私下降价,这对消费者明显不利。

  对此,杜亦兵认为,销售商层次过多过滥,正是目前汽车价格紊乱的原因。实行“品牌销售”,是规范汽车企业营销行为的重要动因。

  汽车经销商变局

  记者从杜亦兵处得到的资料显示,上海大众在上海地区有经销商20多家,但销售上海大众产品的汽车销售公司却多达200多家。

  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老总无奈地对记者表示,一些强势品牌一定会借机抬高门槛,收取“入门费”。但他估计,为了生存,还是会有很多经销商趋之若鹜。毕竟,已经有那么多的前期投入,退出市场不太可能。

  据统计,目前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经销商约有3万家,其中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网点(含4S店)只有2000多家,约占7%。也就是说,有超过90%的经销商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成为二级经销商,要么被淘汰出局。

  记者采访过山西太原的万国汽车城。5万平方米的营业空间里,除了自用的上海大众4S店的2万平方米,剩下的空间,基本上都是出租给中小销售商,属典型的汽车超市业态。而这些经销商往往都没有厂家授权。万国汽车城张总告诉记者,虽然也有自营品牌,但如果这些小车商退出市场,万国汽车城前途堪忧。

  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首先,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内容是授权销售。经营者只要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即可经营该品牌汽车。《办法》并没有限定经营业态。如果得到不同供应商多种品牌销售授权,则可申请经营多种品牌的汽车。其次,品牌销售不仅是4S店的模式,在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什么样的销售模式由企业自己决定。因此,实施汽车品牌销售与发展多种经营业态并不矛盾,不存在限制发展多样化经营业态的问题。本报记者黄瀚发自上海

(编辑:张效铭)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