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再次强烈提出《关于达到环保标准的摩托车应当免征消费税的建议》。
这位政协委员义正词严地对记者说,“之所以要提出如此建议,是因为我国有政策明文规定:轿车和部分客车凡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一律免征消费税。但对于同样归属于汽车领域的摩托车而言,而必须要征收摩托车消费税,这显然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业业平等。”
众所周知,汽车摩托车消费税是国家汽车摩托车消费政策的组成部分。但介于税务部门限于征管手段的不足和为了征管方便的历史原因,目前该税种采用在生产环节征收,与国际税收通行做法不一致。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明文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汽车摩托车消费税应于汽车摩托车消费环节交纳,属于价外税种。但由于汽车摩托车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关注的是含税价格,实际变成了价内税。
在汽车方面,汽车有较严的排放标准,前两年还强制实施了汽油车不准使用化油器,而必须用电喷技术;柴油车必须加增压技术等规定。从表面看,纵然使国家少征收些许消费税,但对于环境保护、人民的健康、千秋万代的华夏大地都却功德无量。
与此同时,中国的摩托车目前社会拥有量已达6000多万辆,每年净增约1500万辆。据有关部门统计,每辆摩托车的排气量平均为汽车的1/20,即相当于当今中国拥有300万辆汽车和每年净增75万辆车可以低于环保标准。
更何况,今天80%以上的摩托为农民弟兄购买。相对富裕的人群坐汽车不上消费税,相对贫穷的农民弟兄反而要上10%的高昂的消费税。在重视“三农”问题、减轻农民负担的今天,免征摩托车消费税已刻不容缓,何况还有益于环境保护呢!
但问题是,业界对征收对象普遍存在以下争议:
一曰,在征收渠道上,汽车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消费者,而摩托车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生产企业。因为汽车必须上牌,所以从消费渠道征收比摩托车略为简单,而摩托车的消费群大部分是在农村,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根本就不去上牌,所以消费税的征收就直接针对摩托车企业。
二曰,摩托车的消费已经不属于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客观条件已经改变了。
三曰,摩托车与汽车相比,价格悬殊非常明显,而利润空间也存在极大的差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摩托车市场的利润空间仅为9%左右,而汽车的利润空间则接近30%。
为了实现各行各业的协调发展,重汽车、轻摩托的政策应当改变。汽车摩托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应尽快由目前在生产环节由制造企业缴纳,调整为在流通环节由消费者个人交纳。
正如哪些政协委员的建议:国家应根据市场为主导的要求,从促进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调整掣肘汽车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尽快出台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这对推动我国汽车工业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鉴于目前的政策规定,汽车达到环保标准可免消费税,而摩托车不提免消费税的政策,这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业业平等。因此,调整汽车摩托车消费税征收办法,建立公平规范的汽车摩托车消费环境,这显得刻不容缓。
近年来消费税一直是摩托车行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只有不断触及哪些在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出台的汽车、摩托车消费税政策才能一视同仁。”业界人士这样认为。
(作者:新浪青年汽车论坛评论员 杨仕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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