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而眼下质疑、担心声一片。其中最大的担心就是将有80%以上未经授权的经销商出局。事实是这样吗?记者采访了一些经销商,出于各自的利益,他们的答复各不相同。
目前仅15%是正规军
即将于4月1日正式出台的《办法》对汽车品牌销售下了定义,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志、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这也意味着,卖车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而据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提供的数据,北京市现有汽车经销商2900多家,实际有经营行为的1308家,其中从厂家取得品牌特约经销权的只有200余家,只占总数的15%。
没有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必将淘汰,有足够实力的企业通过申请得到主机厂授权,实力不够的经销商可以向品牌专卖店申请,做二级或三级代理商。我们毕竟做了多年的汽车销售,有些专卖店也需要我们。如此一来,大多数有实际经营行为的经销商都会生存下来。一位经销商说出了他的对应之策。
同时《办法》还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也就是说,到9月30日前,还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仍然可以在申请的同时继续经营。“半年的时间,很多事情都可能发生。”一些经销商的心里并不太着急。
《办法》抬高“多品牌”门槛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家不大的门店竟然经营着六七款品牌车,其进货渠道、售后服务都让人产生怀疑,纠纷也最多。”一位经销商对记者说。而即将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利刃直接指向了他们:要么重新申请单一品牌,要么就得转行。
在某汽车交易市场内占据一席之地的张经理,就面临着一个两难的抉择:申请单一品牌的销售,实力不够,转行心有不甘。其实他还有另外的选择,从4S店手中申请二级代理。如果那样,赚钱就更难了,不过从长远打算,规范管理是必要的。张经理心里非常明白品牌销售管理的必要性。
4S店:政策出台太晚了
对于即将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4S店也没有讨得头彩。两年前就该实施的《办法》,拖到了现在,面对如此低迷的市场,毕竟有事过境迁的感觉了。一家4S店的经理说出了他自己的一些想法。这是一家投资了近2000万的4S店,去年一年非但没有赚到钱,还赔了近100万。
“一些小店搅乱市场价格,把我们搞得十分被动,跟着卖就赔钱,不跟着一辆车也卖不动。”上海大众某家4S店的经理说。他同时认为,品牌销售可以直接规范汽车市场,抬高多品牌经销商的门槛后,一些没有得到品牌授权的经销店可能会被淘汰,这样,4S店便可以吃到更大的蛋糕。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办法》规定大经销店只要得到厂商允许,可以设立自己的经销网点,建立自己的分销网点,这对于经销商日后发展以及自己品牌的建立,都大为有益。
商报记者 马元月 J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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