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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看汽车消费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8:06  东方网-文汇报

  今天是3月15日,各地工商、消协都已经提前公布了当地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大案,由于汽车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个大件,因此在许多地方,汽车消费侵权案也屡屡上“榜”。

  北京市消协今年公布的12大消费侵权案件中,汽车有1例:消费者殷某的车开了1年,发动机就发生无法修复的故障,第1次厂家更换了,但1年后又发生这种情况,再找厂家时,厂家却以过了保修期而不予解决。

  河南消协公布的十大侵权案中也有1个:消费者牧某买车7个月,就修了14次,要求退车,但商家却称车辆无任何问题。经省消协多次调解,才初步同意退还购车款,但要扣除部分折旧费。据消费者反映,商家在退还车款前,还要求消费者必须签署一份协议,保证不再追究并不得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不签该协议,就不予退款;如违反协议,将对消费者提起诉讼。

  本市今年的“十大”虽然没有与汽车相关的,但是上海市消保委的负责人指出,汽车产品及服务的投诉也是他们受理的重头。他提醒消费者:汽车消费过程中,要注意这三个陷阱:在享受购车“一条龙”服务中,有的经销商除了车价可以约定,牌照、保险的价格事先都不说清楚。虽然订合同时他们会口头承诺“多退少补”,但是消费者在事后往往后拿不到退款。

  另一个陷阱是保险,有的汽销商与保险公司返点谈不拢,会擅自扣押保费,甚至会给消费者假保单。

  而最大的问题还是在汽车质量上,除了上述两个案例,还有汽车配件不能及时到位、屡修不好以及收费较高等问题,尤其是对轮胎和离合器等关键部位,让很多消费者有苦难言。

  现在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汽车用于个人消费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它已经真正确立为一种耐用消费品,与人们生活日益紧密。如果从这层意义上说,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高涨,汽车消费投诉的不断增长,正是汽车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它将促使政府不断完善汽车消费环境,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今年如汽车三包、汽车召回等汽车消费者保护举措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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