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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者看维权:政策不健全法规不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7:36  深圳特区报

  一怒买车买来一肚子火

  去年3月份,李先生购买了一部银灰色金属漆轿车,4月份发现整车存在多处明显色差,首先是右后门与整车颜色不一致,然后是左后尾部与整车颜色不一致,再次是前机舱盖及车顶部均出现两个均匀规则的圆形色差区。好端端的一辆新车就有了这么一个“大花脸”,这让李先生非常生气,他找到厂家,厂家代表说出厂时就是这样。他又找到当地的汽车质量检测中心对该车进行检测,结论是:色差对于汽车油漆喷涂工艺而言是不应该存在的,但是目前我国关于汽车漆品检测标准中没有色差这一项,所以没有依据因存在色差而说明该车属于不合格产品。而另有一位消费者在买车前后获得的汽车资料都显示车内有八个喇叭,购车后发现后门上的四个喇叭不响。维修工检查后发现,四只喇叭只有装饰网内部没有喇叭。向厂家反映后,厂家称产品本来就是如此。消费者要求得到与宣传质量相符合的汽车,或退车、赔偿。厂家没有答应消费者的要求,双方至今还僵持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汽车宣传资料与汽车实际配置不符的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法》也明令“经营者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有理由认为汽车经销商未向消费者提供汽车真实信息,汽车实物配置不符合其产品说明,违反了《消法》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然而这种买车买来一肚子火气的事情,却在如今的汽车消费中不在少数,消费者从买车的第一步便开始和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斗智斗勇。

  二怒投诉投出政策盲点

  汽车质量出问题,已经是很让消费者苦恼的事情了,然而当消费者不得已走上投诉之路的时候,却发现投诉过程居然也是难于上青天。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成为了投诉路上的三大绊脚石。根据我国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消费者想要投诉产品,就必须自己走上取证的路,而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决定之下,对于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想通过自己的举证投诉自己所购买的产品有缺陷,几乎是不可能的。

  首先从国内的检测机构来说,国内的检测机构所拥有的技术标准和设备,先是不能承担事故车辆和进口产品的检测,这就让很大一部分车主无法举证,此外,对于车辆的鉴定,很多检测中心的检测原则是在厂家和消费者双方都同意检测的情况下,才能对车辆进行检测,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厂家的配合,消费者自己也不能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检测,从而无法举证。

  每遇汽车质量投诉生产厂家或服务商都会要求消费者对相关“内容”进行鉴定或检测,以此作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但早就饱受“汽车气”的消费者哪里就心甘情愿地费时费力费金钱地去做鉴定或检测,就此双方往往是僵持不下。因此,问题也就难以解决。

  广东一位车主驾驶某品牌越野车在时速50多公里时,左转弯翻车造成左胳膊截肢。在治病同时,她为举证花费了大量财力、精力,均无法证明是汽车质量的问题导致了这次事故,直到从网上得知在美国进行的这种车型试验中,发现存在设计缺陷,才得到有力证据,从而才解决了自己的问题,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这么碰巧地从国外得到这种证据。

  三怒汽配市场鱼龙混杂

  买来车,就要使用,使用就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修修补补,然而这修修补补之中,便让许多汽车消费者头痛不已。目前,国内配件市场比较混乱。小小一个离合器,不同汽修厂家的价格高则400多元,低则148元。而配件的来源也是五花八门,既有原装厂装车配件,也有国内合资厂产品以及无证无照的小作坊产品。这些产品看起来差不多,价格差距很大,质量更是参差不齐,普通消费者很难看出其中奥秘。

  虽然汽车维修质量纠纷不在《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但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汽车配件质量问题依然受《产品质量法》调整。由于维修没有明确的收费明细指标,以致不同的维修厂商在维修费用的收取上相差悬殊,特约维修厂往往比非特约厂收费成倍增长。因此,路边店照样开张,汽车配件这一环节正是一些不良汽修店售假、宰客的重要手段。只图价格实惠,但被装了伪劣配件的汽车,轻者可致汽车跑偏、制动不灵,重者会使刹车片脱落、开焊、断裂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所以,在整顿汽配市场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汽车修理行业的整顿。

  去年,在商务部等九部委于2004年起开展的全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检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企业43448家,取缔非法生产企业3342家,取缔非法经销企业1985家,不合格率竟然达到12%。

  四怒汽车使用环境滞后

  作为消费者,在买的时候,都希望买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好产品,但对于汽车这种特殊的产品,更需要有一个好的汽车使用环境,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汽车使用配套环境越来越成为汽车市场发展的桎梏。

  李小姐自从买来车之后,反而发现自己的生活没有想象中自由了,因为她所在的小区是深圳的一个老福利房小区,虽然房龄还不到10年,但小区里停车场已是无法满足小区里车主的需求了,所以要想把自己的宝贝车停在小区里面,她就必须一下班就赶回家,过了晚上9点,宁愿把车放在单位,自己打车回家。

  消费者的权益,不仅包括买到一个品质有保障的产品,也包括对这个产品的使用权,而目前基础设施的落后,已经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自己汽车的使用权。在2003年底,深圳的停车场缺口就接近35万个。停车场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车主乱停乱放,又反过来严重影响了路面交通,停车难延伸出了行车难。路面拥堵、停车位难找,成了许多车主头疼的问题,车是买来了,却没有了用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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