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两大前提下,对下述34种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先撤离现场再“私了”:
1、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
2、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原车道机动车行驶;
3、车辆不按规定行驶;
4、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5、违反超车规定;
6、违反掉头规定;
7、违反倒车规定;
8、违反会车规定;
9、超速行驶;
10、违反信号灯规定;
1l、违反禁止标志、标线;
12、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路口,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13、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路口,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4、遇放行信号,不让先被放行车辆行驶;
15、交通信号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16、机动车行至无交通信号路口,不让先进入路口机动车先行;
17、机动车(非机动车)未紧靠路口中心点左(右)侧小(大)转弯;
18、机动车行经无信号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人;
19、机动车行经无信号道路,未注意避让行人;
20、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2l、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22、非机动车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23、非机动车未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24、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推行;
25、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车行驶;
26、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向后观望、伸手示意,突然猛拐;
27、行人未走人行道;
28、行人未靠路边行走;
29、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0、行人在横过车行道途中倒退、折返;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32、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33、行人未按照信号指示通过人行横遭;
34、行人通过没有过街设施道路未确认安全。《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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