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汽车三包规定”)结束征求意见已一个多月,正式规定的颁布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昨天,在上海汽车政策及市场信息研讨会上,上海大众政策研究室杜亦兵透露,根据行业内部信息分析,“汽车三包规定”很可能于今年3·15期间正式颁布。
据悉,目前该规定出台的阻力来自于国内汽车厂商,很多汽车厂商还在向有关部门提建议,要求对某些环节进行修改。因此,“汽车三包规定”的推出被一再延期。
杜亦兵表示,从目前颁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与当初的送审稿相比已经有很多改动。在法律依据方面,“汽车三包规定”仅保留了《产品质量法》,删除了《消费者保护法》和《合同法》,在缩小适用人群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对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在销售商承担的义务方面提出,只要在合同中有所注明,有瑕疵的车也可以销售,这比原稿更加符合实际。在众所关注的退货规定方面,与送审稿相比,“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即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又出现同样问题,消费者才可以提出更换,实际上提高了换车的难度。
杜亦兵向记者透露,目前来看,“汽车三包规定”一旦实施,仍会在若干方面出现争议。首先是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消费者往往很难承担高额的鉴定费,这将会导致一系列的纠纷无法按照正常渠道妥善解决。其次,由于三包规定涉及到消费者、修理商、销售商、生产商之间的复杂关系,规定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退车、换车由谁来负责,如何追偿,很容易导致互相推诿,而且容易造成修理商和消费者串通骗取车商换车或者退车。□记者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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