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王莉) 2月25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时间,延续了5个月前征求意见稿发布时的反对声浪,诸如“实施品牌销售只是一厢情愿”“大部分中小车商难逃厄运”的说法再次袭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从一开始就注定不会一帆风顺。
虽然和去年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由此前的7章50条缩减到了6章47条,而且在一些诸如转让、设立分支机构、委托资质审查等细节问题上进行了改动,但是曾经让汽车经销商惶惶不可终日的“品牌销售”模式还是顺理成章地走到了台前。
对于“品牌销售”,有人认为,如果该《办法》正式出台,将有相当数量的汽车经销商面临痛苦抉择———要么成为品牌授权经销商,要么关门大吉。要想成为前者,需要跨过的门槛相当高,建一个品牌授权的专卖店至少要投入上千万元,另外还需要上百万元的流动资金放在厂商那里取货。对于很多中小经销商而言,关门很可能无法避免。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经销商约有3万家,其中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网点(含4S店)只有2000多家,约占7%。在北京,特许经销网点比例稍高,2000多家汽车经销商中有200多家经过了厂家授权。也就是说,按照此前的理解,将有90%以上的经销商面临洗牌,而聚集了大部分没有授权的中小型经销商的有形汽车市场,也会由此深陷困境。
另外,一些资金实力强大、采取多品牌经营的汽车销售公司也对即将实施的新政表示担忧。“如果实行多品牌销售的路线,不仅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内部资源的整合,降低经营成本,也会因为有多个品牌选择来化解经销商的经营风险,如果实行单一品牌专卖,就会加大经销商的经营风险,还会形成对某个品牌的依赖。”
“实际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既没有明确提出品牌销售必须采取4S店的模式,也没有说明多个品牌是否可以在一个展厅中销售。”一位在汽车销售领域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分析道,“相反,仔细研究这个《办法》,我们发现,那些具有汽车销售资格却没有得到厂家直接授权的经销商,则可以作为已经获得许可经销商的二级以及三级代理商。而且汽车有形市场也可以搞品牌授权经销店,有形市场可以利用自己成本低、集合效应好等有利条件吸引厂家授权经销商入驻。由此看来,那些中小车商的命运似乎并不会像想像中的那么糟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并未说过将来只有3S、4S这样的品牌专卖才符合要求。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经销,即品牌销售需经供应商授权,不要把品牌销售与销售形式混为一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也曾说。
而即便许多中小型汽车经销商因为没有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授权而被淘汰出局,“那也不是由《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所导致的,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经销商自身的实力最终决定一切。”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这样的评述表明,新政并没有将实力不济的经销商“一棒打死”,只是加速整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催化剂。
其实早在这个《办法》颁布之前,或者说在中国汽车市场经历了2002年和2003年的“井喷”转而进入2004年的理性回归后,大部分中小车商的日子就已经不那么好过了。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卢锦华告诉记者,在过去一年中,北京现有的2000多家具有汽车经营资格的经销商,没有发生经营行为的就有1000多家。而在余下1300多家实际发生了经营行为的经销商中,年销量在100辆以下的有800余家,年销量100至500辆的有242家,年销量500至1000辆的有93家,而在年销量能够达到1000辆的仅有83家。
“按照目前的汽车销售市场状况,这部分销量只有两位数的经销商实际已经处于破产的边缘了,”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商务信息中心副部长且小钢分析认为,“他们的出路除了退出市场或者转向汽车美容、装饰、维修等后市场以外,就只有去投靠那些规模较大的一级经销商和专卖店了。一旦连这条路也走不通了,那等候他们的只能是被洗牌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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