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1994年在东风公司听说货车超载几倍这等荒唐事情,迄今整整11年了。令人吃惊的是,这样一个普通社会现象,竟然愈演愈烈,以至最终需要国务院出面,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局七大部委联合治理,而且决心一下就是三年!“七部委联合行动”,动用的绝不仅仅是中央政府部委的资源,必然牵动全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起来总的社会成本有多高,代价有多大,恐怕没有人能算得清楚,也没有人去计算它,反正政府部门做事,从来不去计算成本的。
大货车超载对道路交通所造成的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可谓罄竹难书,这几年揭露得很充分了,不必赘述,但问题是,当初为什么要“养虎遗患”?
当年,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生产的企业,销售利润并不丰厚,而一些非法的改装厂,却能牟取暴利。企业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却置若罔闻,不想作为,任其泛滥成灾。
如果当初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岂能酿成今天这样的严重后果?违法者得益,守法者吃亏,谁还愿意守法?一时间载货车中,所谓的这个“王”,那个“王”,统统都是“超载王”。据统计,全国“大吨小标”车辆,一度竟然占据全社会车辆的80%以上,真是触目惊心!民间有句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尺五”,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2000年以后,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都多次发文,组织了几次大规模清查治理行动,但最后都无果而终,超载者躲过风头又故伎重演。
对于超载,有人以“全世界都超载”自我解脱,说什么在美国也超载,岂不知美国的所谓“超载”,充其量也就超载10%,这比我们治超允许超载的标准还低得多,哪像我们一超载就是300%、500%?
2003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个省区市,联合治理公路超载,这次行动,决心下得很大,付出的成本也很高昂,仅北京市就动员了公安、交通、交管、路政等多个部门,数百名人员,在10个远郊区县设置站点26处。但毕竟超载是全国性问题,汽车又是装着轮子到处跑的,局部地区如何能“彻底”治理得了?
在总结京津晋冀内蒙古五省区市联合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去年5月,国务院成立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并从5月中旬开始,在全国统一治理超限超载,有关部门分别在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关,并针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标准吨位的工作。
这次治理开始是认真的,措施也是有力的。2004年,仅北京市就出动治超执法人员614700人次,其中交通部门404477人次,公安部门210223人次,检查车辆1252529辆次,卸载车辆50919辆次,卸载货物40.38万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21274辆。交通部官员称,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由过去的80%~90%下降到10%左右。运输价格稳步回升,货运市场进入良性发展,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的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也明显下降。
汽车销售情况也反映出治理效果来。由于禁止超载车辆上路,长期存在的运量不足的矛盾得以缓解,“大吨小标”车辆不再吃香,按照标准生产的汽车销量大增,在汽车总体销售增幅下滑的情况下,重型车销售却超常增长。据一汽、东风、中国重汽反映,过去七八月份是载货车的销售淡季,去年却出现了“反季节”的销售高峰,重型车销售全都创历史新高。据中汽协统计,2004年6月,汽车销售环比下降4.3%,重型车却增长了10.35%,7月和8月重型车继续保持这种增长势头,汽车总体环比分别增长-8.98%和-10.5%,重型车却增长了4.34%和32.51%。2004年整体汽车销售同比增长15.5%,重型载货车却增长了44.98%。
但是对交通部官员所称的治超效果,企业却表示怀疑。因为市场反馈的信息并非如此乐观。先是一些地方对运菜送奶的车辆网开一面,后来出现全国性缺煤少电,对运煤车辆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进入秋冬季节,为了保证用煤取暖,不少省份提高了禁超标准,将允许超载率由20%提高到50%,有的省区则干脆撤销了检查站。市场销售情况,9月份重型载货车与汽车整体增长幅度相同,11月重型车增幅更比汽车整体增幅低6.17个百分点,到了12月,重型车销售比11月又下降了28.75%。不难看出,重型车又重新受到市场冷遇。
一些地方出现的这种“反弹”,表面上打的是“关心群众生活”的旗号,实质还是保护地方的经济利益,其造成的后果不仅让刚刚取得的禁超成果毁于一旦,将使国家付出沉重代价的治超成果付诸东流,更重要的是使政府失信于民,守法者的利益再次受到损害,顽固分子的违法行为又一次得逞,我们的政策规定,还有没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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