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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触发四方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8:29  中国汽车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草案) 》(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征求意见时间刚一结束,人们对此事关注的焦点,就由前期的政策是否会出台,转向了对政策实施将触发哪些矛盾的议论。利益所涉及的四方——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和消费者——相互之间的矛盾,最为引人注目。

  虽然国家质监总局有关部门当前还不能告诉我们,究竟汽车“三包”会引发哪些矛盾,但是,记者最近采访还是发现了许多问题。

  “换”“退”条款,难坏了相关企业

  汽车“三包”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多数受访者对这个规定中的“免费修理”没有什么意见,而对“换”和“退”的条款背后的风险,有相当的疑虑。

  “换”和“退”涉及车牌、保险费、养路费和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到底由谁来计算这些损失并判定责任者?到底由谁来承担相关损失?相关部门办理“换”、“退”手续是否协调一致?汽车“三包”规定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执行起来难免会遇到一些麻烦、纠纷、矛盾甚至障碍。各方暗中较劲不可避免。

  面对这些预期中的麻烦,销售商和修理厂的疑虑最大。

  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感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有关各方往往遇到‘换’、‘退’问题,就会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导致事情不了了之。过去,虽然社会上要求‘换’、‘退’车的人不少,但是真正‘换’、‘退’成功的案例却少得可怜;就是那些从事汽车产销业务10多年、产销了几十万辆汽车的企业,几乎都没有‘换’、‘退’过。现在,虽然有了汽车‘三包’规定,但是其中的矛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修理商惧对“免费维护”义务

  汽车“三包”规定指出: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维护和修理用总成、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修理商用于维护和修理的总成、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新的装车件。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这对维修商是个巨大的考验。

  一家汽车修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质疑:“多数汽车修理商是市场经营者,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不是产品销售的直接受益者,怎样界定‘免费维护’的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维护的成本费用由谁来承担呢?”这番话,其实把矛头指向了经销商和制造商。

  然而,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修理商是汽车修理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有‘免费维护’的义务,应该承担为消费者提供维护的成本费用。”对此,不知融维修于一体的品牌4S店作何感想。

  出现“同一质量问题”各方互倒苦水

  汽车“三包”有这样的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这个责任肯定超出厂商之间的口角之争了。

  受访的销售商、制造商质疑:“我们不知道‘35日’和‘5次’是依照什么、怎么规定的。修理商修那么长的时间,修那么多次数,都没有把车修好,还出现‘同一质量问题’,其原因要么是修理商责任心不强,要么是修理商的修车水平不高。因此,其责任应当由修理商承担。”

  修理商的苦水也不少。受访的修理商说:“如果汽车本身就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不管修理商责任心有多强、修车水平有多高,都无法把车修好。因此,其责任应当由销售商和制造商承担。”

  汽车“三包”刚刚出现在纸上,三方的言辞就针尖对麦芒,潜在的矛盾究竟能不能在法规之下统一解决,人们实在担心。

  消费者最担心厂商推卸责任

  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在三包有效期内,整车的保养和修理单位应当是整车企业的维修服务站。这样,能够确保整车的保养和修理质量。如果整车的保养和修理单位由消费者选择,那么,消费者就有可能找不负责任的‘路边店’来保养和修理整车。‘路边店’很可能会用一些假冒伪劣的汽车配件和养护品,难以确保整车的保养和修理质量。”

  受访的消费者反驳:汽车制造公司指定整车的保养和修理单位,是一种霸王条款,剥夺了我们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汽车有无质量问题?如果汽车有质量问题,那么有什么样的质量问题?只有汽车制造商才能说得清楚这样的问题。因此,汽车有无质量问题应该由汽车制造商来认定。”

  受访的消费者则表示:汽车制造商总是想逃脱责任,不会自觉承认其汽车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汽车质量问题应当由消费者找相关检测机构来判定。

  汽车三包需要多方良性互动

  汽车三包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修理商的行为都有好处,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是,汽车三包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事,也是非常复杂的事,将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因此,汽车三包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媒体,以及汽车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和消费者之间良性互动。其中,管理部门集思广益确保汽车“三包”规定的客观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特别重要。(本报记者 姚福泰)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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