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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险业叫屈无责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09:34  中国汽车报

  随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强制三者险开始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使酝酿已久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了实施的前奏。

  据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购买强制保险,每一次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以内,车主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下一年降低保险费率。此后年度依然无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的,应继续降低费率。发生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提高保险费率。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提高费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没有责任的,不提高保险费率)。

  不过,关于草案中“无责买单”的相关规定,重庆市人保、平安等财险公司纷纷叫屈,并准备集体向上反映重庆各保险公司的意见。

  对于“无责买单”保险公司喊冤

  “机动车负全责”、“无过错赔偿”是新交法出台以来最具争议的一项,而草案则对此特别注明: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保险公司该赔。

  据了解,由于目前保险公司使用的都是原来的三责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只为有责事故买单。因此在理赔时,还经常与车主为“到底赔不赔、赔多少”的问题牵扯不清。而草案则明确了被保险人无责任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尺度:人身伤害赔,财产损失不赔。

  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的;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故意的情况。

  尽管如此,多数保险公司依然叫冤,因为车祸中完全可以追究有责任一方的责任。

  具体操作有困难

  据了解,草案第22条规定,三责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据一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称,该责任限额很可能是10万元,而保费约为1000元。

  此外,草案还将保险费率与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记录、保险理赔记录挂钩。草案第8条规定:出事越多,保费就越高,反之亦然。

  “可是,以上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重庆市人保一人士表示。因为保险费率要根据投保车辆上一年事故情况降低或增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如何与保险公司对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等操作上存在困难。

  据悉,国内还将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若抢救费用超过限额、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肇事车辆未参加强制保险,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3日内或最长不超过4日的抢救费用。此后,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据重庆保险行业人士称,在国外都基本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三者险在今年实施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虽然保险公司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但站在全国的角度,保护了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说明了国家开始注重保险行业的发展。从长远的角度看,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陈有义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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