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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客运稽查高额诱罚北京“黑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0:04  新京报

2004年12月27日下午3时41分,在承德市“三道沟”小巷,10余名该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身着统一制服的稽查人员正截住一辆北京轿车。

截住北京“黑车”后,稽查人员当即开具盖有承德市建设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近日,不少北京司机陆续向本报投诉一个雷同的经历:他们送人至河北承德一个死巷,被当地客运稽查员查扣,因参与“非法营运”而被“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可与稽查支队长商量。

  不同的北京司机为何会有如此雷同的被罚经历?

  司机认为,这是一个“诱人处罚”的圈套。

  而当地执法部门则称这是正当执法,“只是广泛动员了社会的力量”。

  北京交通执法部门称,即使打击黑车也“绝对不会这样。”建设部工作人员称这种执法方式妥当与否值得商榷。

  法学专家认为,这种取证的方式是不正义的手段。

  俗称为“三道沟”的地方是承德市通往101国道公路南侧的一条小巷。

  元旦前夕,小巷居民称,“三道沟”虽然是一条长约数百米、宽不足五米的死巷,但在近期几乎每天都有承德市客运稽查员到此蹲点。小巷旁边一家工厂的门卫称,最近常见挂着北京牌照的轿车开进小巷,而且几乎刚进巷就被稽查执法车查扣。

  送人至承德被罚款5500

  根据本报近期接到的投诉,目前至少有10位以上北京司机与汤强有着同样的遭遇。

  最近一周,北京司机汤强(化名)心里老在琢磨着一件事。这件事,令他倍感蹊跷。

  2004年(文后的时间均为2004年)12月25日下午2时许,他开着才买月余的吉利轿车开出居住地回龙观小区。在小区门口,一名30多岁的瘦高男子将其拦下。“他说自己是做药材生意的,急着去平泉收药材款。”汤强说,对方显得特别着急,并允诺支付路费300元外加油钱。

  随后,在瘦高男子指引下,汤强驱车驶向河北。当车进入河北承德市境内,汤被要求“去承德市接一个人”。

  6时许,瘦高男子要求汤强将车开进“三道沟”,说要接的人就在里边,“不料,进巷子不到100米,路边冲出10多名男子。”汤强说,他被人拖下车后,一男子开走他的吉利轿车,他被叫进停靠一旁的一辆面包车内,一男子亮出证件自称“客运管理处的”,并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在盖有承德市建设局公章的“告知书”上,记者见汤被罚款的理由为:所驾驶车辆因从事非法出租营运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安部、建设部1997年63号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7日晚,他交纳了5500元将车领回。他拿出“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执法机关一栏盖有“承德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财务专用章”,记者在上面看到这笔罚款。

  根据本报近期接到的投诉,目前至少有10位以上北京司机与汤强有着同样的遭遇。

  两小时内“逮”两北京车

  10余名身着统一制服的男子从三辆执法车中冲出,拽下司机及车内另一名男子。

  12月27日中午,在一名北京司机的指引下,记者来到承德市“三道沟”小巷。

  小巷停着一辆面包车,车身标着“客运稽查执法车”字样。小巷居民说,近期常见这辆车停在此处。

  记者将车停在巷子深处的一家单位门口,距面包车不远处,注意着面包车。

  下午1时57分,一辆牌照为京F57436的羚羊牌黑色轿车刚拐进巷子,后面便紧跟另外两辆执法车。当羚羊轿车停至面包车旁时,10余名身着统一制服的男子从三辆执法车中冲出,拽下司机及车内另一名男子。

  2分钟后,羚羊车被一名男子开走,身穿公交制服的司机接着被带上面包车。

  当他下车时,手里拿着两张纸。而刚才从羚羊轿车下来的那名乘车男子向执法人员嘀咕几声,随后消失。

  一切恢复平静。后来的两辆执法车撤到小巷路口的一个院子内,10余人各就原位。

  下午3时41分,面包车不断按喇叭后,一辆红色的京G6779吉利车开入巷内,随即被执法人员截下。

  随后发生之事,与记者所见前一幕完全一样。

  司机从面包车下来后,钻进一辆停在一旁的出租车,记者尾随其后,来到承德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记者上前,见吉利司机郭师傅手里拿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他称,他开车经过双井时,是被一个满脸胡须50来岁的男子拦住的。在该管理处门口,记者碰见京F57436的司机李师傅。他说,除搭车人不同外,其他的都与郭师傅经历一样。

  罚款可与稽查支队长商量

  北京司机称他们所交罚款各不相同,一般在6000至8000元之间,最少的交了5000元,最多的被罚了3万元。

  12月27日下午4时18分,记者以郭师傅朋友身份来到承德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工作人员承认扣车行为,但称稽查支队长不在办公室。当记者询问“罚3万是否太高”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少点,但得看你怎么和队长去商量。”李师傅称,当天下午,他找到稽查支队长时,向其求情说家里有困难,要求从轻处罚。最后,管理处同意他交5000元罚金便可将车领回,并称“这是最少的”。

  对此,汤强称,他的车辆被扣后,他也找到稽查支队长求情,解释说自己是头一次,并说吉利车车价才2.9万,但他被告知:“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多少次确定为非法营运,你以前干没干我不知道。”一番“讨价还价”,从罚8000元降到6000元,最后罚5500元。

  记者在河北和北京接触了多名有类似经历的北京司机,他们称,他们所交罚款各不相同,一般在6000至8000元之间,最少的交了5000元,最多的被罚了3万元。

  按照《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多名被罚扣过的北京司机认为:“我们知道非法营运不对,但他们利用钓鱼的方式骗我们上钩,我们无法接受。”

  管理处称查处系乘客举报

  北京司机强调一个细节,“车子快到三道沟那条巷子时,乘客用手机打电话说车子快到了。”记者发现,在“三道沟”里被扣罚过的北京司机汤强等,都是在北京驾车时被人拦住,并被请求“急着去平泉收药材款”。

  对于这些搭车人,汤强认为:“其实是一场骗局,是引诱我们上钩的。”12月27日下午5时,对于多名司机为何被扣的方式和地点几乎相同的问题,承德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杨平没有正面回答,他说:“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对于记者询问“乘客”是否为管理处内部工作人员或者请社会上的人,他称“内部人员绝对没有,社会上的也没有”。对于举报人的身份,杨平称:“我们无法核实,都是乘客向我们举报的。只要有人举报,不管是什么方式必须要查处。”对此,曾被罚过的北京司机孙有飞与艾金锁都称“一路上相处得很愉快,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乘客举报的行为。”此外,他们几人都强调这么一个细节:“车子快到三道沟那条巷子时,乘客用手机打电话说车子快到了。”尽管承认扣罚过一些北京车辆,但杨平称:“并非只针对北京车辆,我们是在整顿非法出租汽车市场。”向记者出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杨平说,在《通知》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中,首次提到了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他说,打击“黑车”任务很重,但执法处于两难境地,所以只能发动社会力量,为此承德市还出台过“关于对非法营运的举报奖励办法”的文件。

  “执法方式妥当与否值得商榷”

  建设部工作人员表示,首次听到这种执法方式。法学专家认为“这种取证的方式是不正义的手段”。

  12月27日晚,承德市建设局一姓张的副局长表示,他们这种打击黑车的方式都是正当执法,通过教育、罚款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多名曾被扣罚的北京司机表示,对方只要了钱,从未对他们进行过有关宣传和教育。

  12月29日上午11时,记者致电北京市城管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因无确凿证据证明承德客运管理处方面是否真的采取了“诱人处罚”的方式,他们不好评论,但他表示他们绝对不会采取这种方式来打击黑车。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违章处的工作人员持同样观点。

  “这涉及‘诱人违法’的嫌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交通处的一名姓甫的工作人员称,他还是首次听到这种执法方式,虽然打击非法运营的确有难度,但这种方式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将把此事向领导反映。”对此,北大法学院副教授湛中乐称,运营应该指的是一种长期行为,如果以“引诱的方式”让司机拉了一次黑活,就认定其为非法经营行为,这种“取证”是不充分的。

  昨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称,如果执法人员是通过“引诱手段”来取证,并以此作出处罚,客观是处罚了司机,但目的是为了预谋获得罚款而处罚,有欺骗的嫌疑,“法律并不保护这种行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院副教授何兵表示,执法人员如以这种方式获得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是不正义的手段。”

  采写:本报记者钟亿军 摄影:本报记者杨杰 线索提供:陈先生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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