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
都说消费者是上帝,但这上帝当得也不轻松。关于轿车质量引起的纠纷甚至闹上法院的事情媒体没少报道。看着这些“砸大奔”、“驴拉车”的事件真是又好笑又气愤。这几万元到上百万元的汽车怎么了,讨个公道为什么这么难?当然这些毕竟是一时之痛,拨云见日的日子即将来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草案),据悉,这一草案将在向社会征集意见后确定,使消费者享受到汽车的三包服务。
三包有效期:两年四万公里
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以及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包修的范围
《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哪种情况“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
哪种情况“包换”
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
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的损耗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
-销售商不得指定修理商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发票及其他随车文件;并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汽车销售商更不得限制消费者选择名单中的修理商;制造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制造商应向修理商提供中文技术资料,用于指导维护和修理。
-修理商应有书面修理记录如果消费者在汽车制造商的修理店修理问题汽车时,提供给消费者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修车提供备用车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则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销售商要有问必答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那么销售商在要求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如果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晨报特约记者 夏文强、实习 生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