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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行车新规矩 能私了的事故尽量别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8:23  北京娱乐信报

  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是一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该怎么做,怎么正确解决才能让损失达到最小。

  其实,交通事故解决得再妥善,也不如不发生交通事故,这就要从避免事故说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不必说了,我们就说说“眼观六路”和“三躲不如一停”吧。

  开车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什么是履行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呢?就是要求司机在开车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注意”分为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有意注意是一种自觉的注意,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对交通信号、行人、车辆动态的注意就是有意注意。司机对交通信号、行人、车辆动态之间的注意要不断进行注意的转移与分配,从一个目标转移到另一个目标,并要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行人、车辆的动态上。

  上、下、左、右、前、后的情况都要照顾到,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时刻留意路上情况的变化,正确预见并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即将发生的险情。

  遇险情三躲不如一停

  开车行驶在二环主路上,突然发现前面有行人横穿主路,你的第一个反应动作是什么?是先打方向躲闪呢,还是先踩刹车?正确处置措施应该是,先踩刹车立即减速再根据需要打方向,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三躲不如一停”。因为行人会因慌乱而改变运动方向,或急停或折返,如果我们按照行人原先的速度和跑动方向采取打方向躲闪措施,反而会发生事故。

  “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是指该减速的减速,该紧急制动的紧急制动,该打方向的打方向。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只要有证据证明驾驶人有减速、打方向的行为,交管部门可以认为机动车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至于是否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不应当是考虑的因素。但是,该减速的不减速、该紧急制动的不紧急制动、该打方向的不打方向,或者该紧急制动的反而脚踩在油门上,或者打方向角度过大等,都不能算是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也不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正确停车避免二次事故

  我们在开车时,一旦发现或怀疑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停车,并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不可以将车缓慢靠向路边,或倒车后再停,这些行为会破坏现场,影响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公正处理。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如何正确、规范地处置是每一个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清楚的。但是,往往有人遇到交通事故就心慌意乱、不知所措,不能正确处置,甚至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何正确停车,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停车时,首先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而且,除了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以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多人员的伤亡等严重后果。

  能“私了”的别挡道

  据交管部门统计,在北京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95%以上是仅造成轻微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剐剐蹭蹭的小事故,这样的小事故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私了”。《新交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赋予了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的权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量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车物损失,而当前在大、中城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日益严重,对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影响极大。

  此规定也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注意的是,“私了”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未造成人身伤亡;二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能“私了”的要主动“私了”,别挡在路上给大家“添堵”。

  “私了”要先签字后挪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双方决定“私了”的,在撤离事故现场前,一定别忘了确认对方身份和记录事故的基本事实。

  正确的做法分三步:第一步是要求对方出示驾驶证等有关证件,然后写好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第二步是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第三步是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责任方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双方可以持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七种情况立即报警

  遇到下面七种情况,当事人不能“私了”,而要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一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就涉嫌是盗抢车或报废车,这样的车无法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非司机开车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并要受到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是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责任划分和对该驾驶人的行政处罚与前一条相同。

  四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涉及对肇事人是否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事故中有人受伤,有条件报案的一方应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在现场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

  五是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这种情况下,当事双方难以协商解决,可以等候交警来进行处理。

  六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车辆损坏,不能开动了,需要立即报警,交通警察迅速到场采取相应的清障措施可避免交通拥堵。

  七是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单方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当事人不可以驶离现场,应立即报警,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因为这涉及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产权人的权利,有关设施管理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可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相关设施的损害赔偿事宜。

  看看自己负什么事故责任

  《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表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表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同的性质与情节。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用大的当事人的责任就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用小的当事人的责任就小。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包括: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情况包括: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作用以及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作用以及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作用以及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

  无责任的情况包括: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无责任。

  信报记者 宋泽宇 孙金凤 张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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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给您支几招

  正确的报警方法

  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机动车驾驶人或其他人要及时向附近的值勤民警报案,也可用电话拨打122报警。报警时要注意:讲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和损失程度等,以便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怎样保护现场

  对事故现场范围的保护,有条件的可以用绳索围起来,也可以就地取材,用石子、砖头、树枝等物品。特别是对车辆的行驶轨迹、刹车痕迹、轮胎的侧滑痕迹、散落物的中心区域等关键痕迹、物品,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它们往往对案件的定性具有决定性作用。

  要有证据意识

  发生事故时,司机应注意及时寻找目击交通事故的证人、收集有关证据,包括路上的障碍物或车辆等。一般情况下,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不愿作证,甚至逃避。因此,司机要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并将其姓名、住址、电话记录下来,以备以后及时联系。

  遇到“碰瓷儿”的怎么办

  路上车行缓慢或停车时,如果有人骑自行车或走路故意往你车上撞,还要求你赔钱,那么你可能就是遇上“碰瓷儿”的了。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交警提示:一是不要轻易答应对方提出的任何条件,应该迅速向警方报案;二是注意保护现场,不要挪动“碰瓷儿”者所使用的车辆等“碰瓷儿”工具;三是尽量寻找周围的目击证人,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请求其作证;四是向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的交通民警说明事故详细过程和自己的怀疑,并提供目击证人。

  《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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