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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10大撞车惨案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9:24  中国汽车报

  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位居世界第一。

  根据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门的统计,去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万人。

  近3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未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年死亡人数均超过了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4.8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相当于每天坠毁1架满载客人的波音777-200型飞机。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连年递增,有人说中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社会,但是一组组惊人数字和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都证明,当前的社会环境,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准、法律意识距离真正的汽车社会还相距甚远。

  我们不禁要问:究竟要用多少起事故和怎样的代价,才能造就一个成熟的汽车社会?这是个严肃的话题。

  走在“乡间小路”上——闹市口撞人惨案


图为交警勘查事故车辆

  2004年11月24日,北京长安街闹市口路口。

  一行人不走地下通道,横穿北京长安街闹市口路口,保安员及民警劝其返回时,不料被一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的轿车撞出,导致保安员当场死亡、民警、行人及另外1人受伤、5辆小客车和自行车损坏的惨剧。

  在这起事故中,暴露出了违法行人和肇事司机的两种不良心态。

  行人违法横穿公路,坚决不听保安员和民警的劝阻,大有视死如归的拼命精神,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危害的同时也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

  据说,肇事的女司机是为了看热闹,致使自己驾驶的轿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作为司机,驾车如驾虎,开车上路一定要精神集中。然而,这名驾龄只有几十天的实习驾驶员却禁不住路边的诱惑。

  受伤的民警和为此献出宝贵生命的年轻保安员是无辜的。是违法行人和肇事司机害了他们。

  把闹市中车辆川流不息的公路,当成乡间散步的小路,任我纵横,是目前许多城里人和刚进城的乡下人都有的一种陋习。人进入了现代化社会,心还留在农业社会,这种与现代生活的巨大差距,酿出了许多悲剧。

  现在,就在闹市口惨剧发生地,仍有不少行人在违章穿越马路。在年仅18岁的小保安殉职后的第21天,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工体北路与新东路十字路口处,一协管员在纠正行人违法行为时,招来对方的殴打。

  难道血的教训还不够深刻,不够惨痛吗?

  王 璞

  法律给现实的白条儿——北京金杯车连撞9人案


图为肇事的金杯车

  10月11日早晨,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在北京和平街青年沟路东口,突然失去控制冲入早市买菜的人群中,接连撞倒9人,滑行50多米后才被周围群众拦下。造成两位老人不治身亡,另外7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调查,驾车肇事者没有驾照,当时准备挪车而非开车。

  记者曾对肇事者的家属进行了采访,了解到肇事者、车的实际车主、名义车主均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一个问题出现了:肇事者没有驾照,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将得不到任何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赔偿该由谁负责?

  有人感叹:在这起本不该发生的事件中,不论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是不幸的。更不幸的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三者险方案没有能够随着新交法的出台而一并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也没有落实到位,法律给现实打了一张大白条儿,而这张白条至今还没有兑现的迹象,无照驾车者驾车伤人的事也还在发生。

  这张巨额赔偿的“白条”,何时才能兑现?

  张肃菲

  鲜血不能白流——驾校学员撞死教练案


图为驾校训练场萝

  这起事故的确有点儿特殊。

  不久前,北京市昌平区某驾校发生一起意外,一女学员在练习倒车时,挂错挡,又把油门误踩成刹车,将站在教练车斜前方指挥的教练撞死。

  很多人都觉得教练死得实在是冤。

  有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在这起事故中,女学员不构成犯罪,她在接受驾驶培训的过程中是一个非专业人员,她对于驾驶学习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无法充分预见,即使预见到自己操作行为的危害性,她对于控制危险情况的能力也是比较低的。在驾驶培训过程中对于危险或损害结果有注意义务的是培训机构及其指派的培训人员,而不是学员。也就是说,在这起事故中,造成教练被撞死的结果正是驾校和教练应当预见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的,不属于女学员的预见义务范围。再加上教练把女学员独自留在车上驾驶,本身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正是因为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换句话说,是教练自己把自己撞死了。

  可悲的是,京城驾校中很多教练对于这起女学员撞死教练的事件,显得并不关心,更没有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反而把这件事当做调侃的话题。“这个教练干的时间肯定不长,一看经验就不丰富,哪儿能往车前边站呀!站在侧面肯定出不了事儿。”这是记者亲耳听到的。

  如果死去的教练给同行们留下的仅此而已,那么这位教练的死确实有些悲哀。人是汽车的发明者、制造者,也是汽车的驾驭者、统治者,但在某种意义上,人相对于汽车又是弱者,稍有不慎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只有保护好自身,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这点经验都没弄明白,那位教练的血岂不白流了。

  王 璞

  高档车≠高人一等——人大校园撞人案

  继哈尔滨宝马撞人、长沙宝马撞人之后,9月25日,在神圣的大学校园,宝马撞人事件再次上演。似乎一提到宝马,人们就会不自觉地想到撞人。

  当天,一辆吉林牌照的白色宝马车在人民大学一学生宿舍楼门前撞倒一女生,幸运的是,被撞倒的女生并无大碍。但随后宝马车主的行为却让人大失所望,不但不肯道歉,却随即驾车撞翻一排自行车后离开现场。

  当保安把宝马车拦下后,人大法学院的一名学生要与撞人的宝马车主理论时,一位自称是车主同事的男子问:“把这事摆平需要多少钱?”

  开着高档车,在某些人看来,就有了高人一等的身份和地位,就视走路的人、骑车的人、开低档车的人为草芥,可以理直气壮地撞,撞完可以理直气壮地跑。跑不了,又可以理直气壮地用钱摆平。法律、道德在他们 眼里根本不屑一顾。狗仗人势、人仗车势,特权阶层要抛开正式规则,用自己习惯的“金钱买路法”来解决问题,真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

  庆幸的是,这一招在人大校园里吃了“闭门羹”,在我们这个国家里,金钱永远都不是万能的。

  王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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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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