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刘晓珑通讯员何灵灵)拿别人身份证买车后不过户,停车后没拉手刹发生溜车致路人死亡,结果司机和车主双双被送上了法庭。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判定司机李建、车主张华共同赔偿原告赔偿金108458元。
去年,被告人李建使用张华的身份证从旧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安面包车,1月15日11时许,李建驾驶着这辆面包车到北京市物资交易中心院内收购旧电器,将该车停放在院大门口后进办公楼搬运物品,这时,这辆无人驾驶的面包车却径直向后溜车,在该院大门口外的非机动车道内,将步行途经此处的崔、吴夫妇二人撞倒,崔某因颅骨损伤当场死亡,吴某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张华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负有保证车辆完好无损的义务,亦应负担致人损害的责任。被告李建使用尚未过户至其名下的车辆,在停车时未拉紧手制动,亦未采取其他防范溜车的安全措施,致使车辆向后溜,导致崔某死亡、吴某受伤。两被告的过失行为与崔某的死亡、吴某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