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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新规 听取骂声一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09:20  杭州网

  去年银行要收卡费,招来骂声一片,卡费还是要收;这次“人保”推出新规,又是一片骂声,看样子“人保”也不怕骂的。说不定“人保”早有挨骂的心理准备了呢!

  本周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车损险新条款,引入500元绝对免赔额概念,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不少老百姓义愤填膺,口诛笔伐,强烈抨击人保推出的该条款为

  “霸王条款”,是变相涨价。不少专家也出来纷纷指责;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高机构的中消协,对其也似乎颇为不满。

  老百姓的强烈反响,大多是指“人保”一厢情愿地要多收钱少赔钱,不顾车主的利益,你“涨价”且“变相”,政府就该管管了。

  --老百姓说不出个道道,给人的感觉是义愤多于理性,气昏了。

  专家总该“指责”得“专业”些了吧?没有!专家总说,你要收钱,你要出新规,怎么不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单方面设置500元免赔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怎么能单方面说变就变了呢?

  --要说听听老百姓意见(专业术语叫“听证”),那“人保”就甭闹什么新款了,哪个老百姓欢喜保险公司多收钱少赔钱的?“人保”吃饱了撑的,好处没有,还要让“听证”听来一堆麻烦?至于一方的合同要求另一方不能接受,是否就是不公平,好像很难说。

  中消协颇为不满的原因是什么?中消协说,“人保”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中消协反对“涨价和任何的变相涨价”。

  --说转嫁总是有点勉强。你要嫁给我,我可以拒绝的,“人保”的亏损,消费者可以扔到垃圾桶去;说涨价,不是涨就是不好,跌就是好的,涨要涨得合理,“人保”光明正大地推出,好像没有变相之嫌。

  对“人保”推出的车损险新条款,我希望大家不要“呸”一声就完了。“呸”完之后想一想,兴许你的气能稍稍平一点。

  其实,“人保”这一回倒是蛮坦坦荡荡、有一说一的。“人保”说,他们推出新规,就是为了减少理赔处理的成本费用,降低保险公司的亏损风险;也为了驾驶员谨慎驾驶,减少心理风险的发生。

  从原因上“人保”说得已经够明白了。我不妨把他们的话再翻成大白话———我是一家企业,企业不为赚钱为什么?企业是有经营风险的,新规可以让我们尽量不赔或者少赔,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我还是为司机着想呢,我一个500元以下不赔,司机再不可能不小心谨慎点了。

  “人保”也考虑到客户希望500元以下也能赔的需求,不过,客户必须投另外的保险项目。“人保”明确地把自己定位为企业,要赚钱也就没有什么必要羞羞答答的了。倒是我们的一些同志,大概还有着这样的念头:保险公司是国家的,国家就应把老百姓放在首位,怎么能不顾老百姓的利益乱收钱多收钱呢?

  国家是国家,国家的企业是国家的企业,别把两者混起来。国家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不供应大锅饭,它同样需要挣钱。

  从道理上来说,“人保”推出新规一点也没有错。作为一家企业推出新规,对要保险的人提出合同要求,那是企业的权利,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制定合同条款,提出邀约;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对方修改合同条款。

  那“人保”的新规是不是“霸王条款”呢?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的“霸王条款”,是指制定合同的一方利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行业垄断的优势,强制另一方接受合同条款。这里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没有另外可供选择的对象。“人保”的新规好像也套不上“霸王条款”。现在国内保险公司有很多家可供选择,车险有很多家公司开办,而且,国外很多保险公司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不存在行业垄断的状况,消费者选择的余地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消费者接受不了“人保”的新规,双方达不成合同,此处不能保,自有它保处。大家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况且,“人保”也明确地说是为了减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没有利用什么政策法规强制另一方接受合同条款。

  好多人担心,其他保险公司也学“人保”,推出了免赔条款,甚至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对付”消费者,你怎么办?很简单,如果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对付”消费者,那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那就告他们,相信管理部门也不会不管的。不过,这种可能性太小了。这么多家保险公司,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经营优势、经营理念,开发出不同的保险项目,竞争是主要,是不可避免的。联通和移动两家的竞争状况就是典型。

  虽然“人保”的新规合理合法,我还是很为“人保”担心。这起码不是很合情啊?人们义愤填膺,纷纷指责,触犯众怒成为众矢之的,总不是一件好事情。敢于公开推出500元以下免赔新规,敢于公开“变相”涨价勇气可嘉,但是,如果很多的司机都舍“人保”而去,都“逃单”,“人保”怎么办?

  这才是我今天对“人保”推出新规唠唠叨叨的目的所在。

  市场竞争,在法律允许前提下,可以提价,各家保险公司也都有吸引顾客的优势,“人保”在提价后,能凭什么优势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提价之后的服务质量也同时提高了吗?

  如果不是这样,“人保”推出新规,害的还是自己。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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