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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政策征意见 厂家不得强制销车给经销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09:01  京华时报
商务部《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

  本报讯 (记者张利东 鄂佳)昨天,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该《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首次以明文条款形式规范了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

  在意见稿的第三章“汽车销售”中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以及强定其经销数量、进行搭售……”这是在汽车生产厂家与经销商之间不平等关系存在良久以来,首次有正式政策对双方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

  业内人士介绍,汽车生产厂家将压力转嫁给汽车销售商的做法由来已久,这一点在目前的汽车库存数据上表现尤其明显。

  从汽车工业协会得到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的轿车总库存仅为10.36万辆,而实际库存起码是该数据的几倍以上,这个数字仅仅是汽车生产厂家的库存。导致实际库存过大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汽车生产厂家利用将车强制销给汽车经销商,让大量的库存车积压在市场上。现在有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应该可以对汽车厂、商间关系恢复正常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

  据悉,该政策是有关中国汽车贸易的第一个综合性政策条款,包括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的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方面,共八章五十条内容,囊括了与汽车贸易行业的绝大部分相关规定。

  -链接

商务部《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意见发送形式: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邮编:100731

  联系人:蔡勇 陈跃红

  E-mail:qczz@mofcom.gov.cn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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