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清晨6时前后,京津塘高速路出京方向22至24公里处接连发生了三起交通事故。三起车祸中,数第三起最为严重:一辆河北的东风大货车追撞在前车尾部,司机和乘车人一个死在现场,一个死在医院,车上拉的电脑散落一地,电脑的货主急匆匆从河北赶到出事地点,望着自己的货急得直转圈,掏出手机打着电话。
一会儿,货主突然与电话里的人大吵起来,处理事故的民警过去一问才知道,电话里的人是车主,惹恼货主的原因是,做运输生意的车主竟不知死了的司机是谁。原来,这是司机到车主那里上班的第一天,车主既没对司机做驾驶技术考核,更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便让他开着大货车从河北到北京的上地去拉活儿,车主连司机叫什么都说不清,更来不及过问司机的驾驶证是从哪儿来的了。
这事儿让人啼笑皆非吧,其实,雇用“李鬼”和“二把刀”开车的单位可不止是一个两个,今年4月,市交管部门对全市专业客运单位雇用的外地司机进行网上核查,竟然发现了三十多个持假本开车的“司机”,有的被雇“司机”见检查的民警进了单位大门,便急忙卷起了铺盖不知了去向,真不知单位在当初聘用这些人开车时“进门”关是怎么把的;还有一个酒馆老板,随意听信了一个保安的话,竟让这个非司机做起了代客泊车业务,直到这个保安开着客人的车撞了树,惹了祸。想一想,单位雇用这样的人开车,不出事儿才怪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单位领导,把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车,教育好自己的人,保障单位及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京津塘事故为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运输经营的人再一次敲了警钟——疏于管理,害人害己。管好手中的车钥匙吧,再确认一下为自己开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