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 市交管局责成通州交通支队重新认定的“货车司机免责案”有了新结果。前天,通州交通支队下发责任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属于超速行驶,骑车人也有违章行为,因此当事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目前,事故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赔偿问题。
8月30日,在通州区通胡南路上,贾金华驾驶货车将斜穿马路的骑车人米从相撞死。10月2日,通州交通支队认定米从相承担全部责任,货车司机不承担责任,成为本市首张机动车“免责单”。13日,市交管局宣布,通州交通支队适用法规条款不当,收回“免责单”,并责成通州交通支队重新认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