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进入最后征求意见阶段,并将于年内出台。
据悉,从去年6月起,商务部就开始研究起草《贸易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组织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物流采购联合会、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有关中外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我国汽车分销、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等课题研究,并对国内外汽车分销、二手车流通状况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比较,提出了我国汽车分销、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发展研究报告;同时组织国际研讨会,就制订汽车分销、二手车流通发展政策和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召开座谈会和发函的形式反复听取了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流通企业以及汽车行业组织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发函向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等12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 并据此作了修改和完善。
据介绍,这些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汽车流通业健康发展,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及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就目前我国汽车市场的现状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营销渠道混乱,汽车生产企业无法控制终端用户,给汽车企业的质量追踪、售后服务管理、品牌提升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汽车市场的不规范现象,已不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企业竞争力的提高。那么,针对规范市场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能否解决这些问题?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核心首先是要解决授权问题。不管你是境外企业,还是境内企业,是分销还是零售都必须得到生产企业的授权,这样才能使责、权、利清晰,才有利于市场的规范管理,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其次,是减少销售的中间环节,减轻消费者的交易成本,从而获得实惠。对社会上传闻的只能以品牌专营的形式出现的说法,他解释道,对品牌销售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生产企业授权就行。
至于被业界一直争议的汽车营销网络是分营还是合营的问题,该知情人士透露,在《办法》中并没有做明确规定,按照设想,分营还是合营由汽车企业自行决定。该人士说,在制定本《办法》时,考虑到商用车、农用车企业的实际销售困难,才从2006年12月1日,让所有汽车企业执行这两个《办法》。而乘用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此《办法》。
对于二手车,消费者更关注的是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方式。以前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方式单一,只允许二手车交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汽车企业不能直接进行二手车交易。而即将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则明确了汽车企业可以以品牌经销的方式直接进入二手车交易,即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也可以在市场外进行二手车交易。这样就保证了二手车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对此,该知情人士强调,《办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让二手车市场真正的活跃起来,所以,可以是品牌经销店的形式,可以是二手车专卖店的形式,也可以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形式,鼓励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扩大二手车市场的交易量。据悉,这次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只是提了要求,起到了引导作用,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相关的配套细则。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上述两个办法的意见,商务部特在网站上将两个“办法”全文登载,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汽车报》 张彦武 陈静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