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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0月1日起禁止出售未达欧Ⅱ标准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 11:4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 昨天,市工商局重要商品管理分局局长周占柱在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国庆工作部署大会上透露,所有在京的成品油批发企业10月1日零时起禁止向北京市场出售不符合欧Ⅱ标准的汽、柴油。汽、柴油油品置换缓冲期从10月1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之后将对汽、柴油经销企业进行抽检。

  周占柱介绍,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施欧Ⅱ标准车用燃油。但考虑到燃油经销企业很难在短期内更换所有的旧燃油,故特别设定了20天的燃油置换缓冲期,给所有特许加油站、社会加油站和单位加油站等一定的周转时间更换燃油。10月20日后,相关部门将集中对汽、柴油质量进行抽查。抽检时,市工商局各分局一律不准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抽检不合格的燃油经销企业除受到经济处罚和资格限定外,还将被曝光。

  周占柱强调,在置换缓冲期内,消费者可拨打12315对不合格油品进行投诉,工商各分局将在10月20日后集中解决。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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