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美国如何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交通事故
“生命高于一切”、“以人为本”的观念体现在美国的交通法规中,如对无证和酒后驾车处罚严厉,一旦发生事故会按谋杀罪定刑。但即使如此,在美国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时,也不是简单地对行人一面倒。
美国交通部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尽管机动车行驶里程持续上升,但去年创下交通事故死亡率新低,每1.6亿公里死亡1.48人,总死亡4万多人,其中只有小部分是行人。
处理办法分三种因地制宜定法规
据美国一些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介绍,全美50个州围绕路权,对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差别很大,大体可分为3类:
第一类是责任过半认定制,即事故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美国半数以上州采取这一办法。
第二类是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双方责任比例,但同时强调行人的路权高于机动车。实行这一制度的有加利福尼亚等13州。
第三类是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马等6州。
值得一提的是,各州交通法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当地交通实际情况密不可分。拿两大城市纽约和洛杉矶来说,就有不小差别。
洛杉矶要求驾驶员必须充分尊重行人的路权。机动车右转时,如果遇到行人过马路,必须停车等候;在没有横道线的路口,机动车也要停车让行人。一旦违规被逮住,这张“危害行人路权”的罚单轻不了,少说要二三百美元。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行人违规,驾驶员也逃不了干系。
但在纽约,行人过马路,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转弯,遇到行人闯红灯或是乱穿马路被车撞到,也会根据情况区分责任。如果驾驶员可以证明当时是正常行驶,行人突然从自己的视角盲区窜出,也采取了紧急措施,那么往往可以免除责任。
洛杉矶的一名警官说,该市人口密度低,道路宽敞发达,公共交通相对落后,绝大多数人选择驾车出行,不多的行人就成了重点保护对象。以记者开车1年多的体验来看,除非是在市中心上下班高峰,平时路口往往没有行人,或只有零星几个,完全有时间等他们过完马路再转弯。
但在纽约曼哈顿等市区,道路拥挤,人口密集,而且由于生活节奏快,不少性急的人会乱穿马路,交通警察根本管不过来。一名在路口执勤的纽约交通警察告诉记者,如果像洛杉矶那样停车让行人,一个绿灯根本就走不了几辆汽车,道路交通就会瘫痪。
买车必须买保险遵守法规保费低
美国医疗费用昂贵,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额也相当高,常常出现天文数字,但完善的保险制度使大多数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必担心赔得倾家荡产。
在美国,所有汽车必须强制购买类似中国“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大型卡车和巴士还要购买最高保额好几百万美元的全额保险。买车时,如果不当场买保险或者提供当前本人有效的保险单(有些州法律规定,同一人拥有的旧车保险可以在短时间内适用于新车),车商不敢放你出门。不开车的人相当数量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的州还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遇到交通事故,由承担全部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或是双方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比例赔偿。虽然责任方一般不用自己掏腰包,但保险公司会给他记上一个不良记录,保费立马就会涨,如果事故很多,最后很可能会被拒保。而连续多年不出事故的人,保费会下降到起初的五分之一甚至更低。这就鼓励行人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事故。
保护行人应渐进要待条件成熟时
南加州一所大学的道路交通研究专家史迪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美国交通法规对行人的保护是根据实际情况渐进递增,而并非一步到位。
史迪夫说,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几乎所有州对汽车行人之间的事故都按照责任划分认定,并没有行人路权高于汽车之说。后来,道路设施不断完善,社会文明程度提高,行人交通法规意识增强,机动车日渐普及,保险制度也日益完善,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些州开始修改法律,倾向于优先保护行人。其他几个州也曾经有议员建议修改交通法规,但是被议会否决了,理由是当地条件还不具备,如道路设施不够完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现象还比较多等。
他进一步说,保护弱者并没有错,但强弱的划分是相对的。当汽车刚发明时,汽车少而行人多,能说那时汽车就一定是强者,行人的路权就要高于汽车吗?法律的作用是调整双方行为,如果在不合适的时机非要过度偏向其中任何一方,那么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本报驻美记者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