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43名购车人由于拖欠还贷,连同汽车销售商一起被银行诉上法庭,其中大部分被告购买的是大奔、宝马等豪华车的车主,43案涉案标的共4000万元。
北京工商银行翠微路支行诉称,宋某某等43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贷款4000万元,43名被告向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汽车应付款项之需。同时约定,43名借款人自愿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月还款。被告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汽车经销商身份在借款合同中加盖公章,同意为购车人提供连带担保。宋某某等43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工商银行翠微路支行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