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四面“整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12:33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发放贷款资格、贷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二手车贷款等关键问题上,与1998年的老版本有了很大的变化。而此次变化主要是针对贷款对象的资质、条件进行修改,与车贷产品无多大关系。

  银行不再一家独揽

  《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资格成为贷款人。这一条例打破了过去只有国有商业银行才能进行汽车贷款业务的限制。其中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多指各大汽车金融公司。该条例为新近获准经营汽车信贷的几家汽车金融公司开了绿灯,这也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对国际开放迈开了新的一步。而对于贷款申请人来说,则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毕竟,引入更多的竞争者,从产品多元化、服务等方面都会有所提高。

  外籍人士也能申请车贷

  《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也就是说,凡满足条件的外国人,也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其条件为在华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考虑到日益增加的来华外国留学生、外籍员工等对汽车消费的需求,该《办法》适时而出,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手车首付门槛放高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二手车贷款中,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二手车因其不确定、不可控制的质量、使用年限等问题,在贷款过程中存在了诸多隐患,加以限制可以保障贷款人的权益。

  由于国内汽车价格一再走低,受其影响,二手车的价格浮动较大,所以二手车贷款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年。而二手车市场的规范会引起二手车贷款的良性循环,最终受益的还是购车者。

  细分类型发放贷款

  《办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这是首次根据汽车的使用类型,进行细分贷款发放额度。由于自用车偏重于中、低档家用轿车,而个人首付能力有限,所以放宽了贷款金额。而商用车侧重于高档豪华轿车,为了确保贷款人利益,贷款额稍高于自用车。(邸强/文)

(编辑:赵焕)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汽车金融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