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经一年多的《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时间最早“十一”、最晚年底。”最近市场上悄悄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它的依据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出台了,《汽车贷款政策》也出台了。
据透露,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放开将是《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重要信息。该办法将使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允许个人之间直接交易;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可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建立二手车自愿申请评估制度,促进二手车流通。
交易市场与经纪公司不得参与经营活动
《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将二手车的交易、经营、经纪等概念明确划分开来,其中规定:二手车交易是指二手车经营和直接交易活动。二手车经营是指二手车收购、销售、置换、拍卖、委托代理等经营活动;二手车经纪是指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咨询、撮合交易并收取佣金的中介服务活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纪公司均不得参与二手车经营活动。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在管理条例上对交易市场、经纪公司、经营公司、鉴定评估机构的职责和经营范围进行区分,有助于堵塞行业黑洞,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交易市场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
讨论稿对行业门槛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二手车交易市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二手车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固定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有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和鉴定评估资质的专业人员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和至少有一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等。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制度,未经注册登记的鉴定评估师不得执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负有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交易中,二手车经营公司、拍卖公司对所销售的二手车应当标明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和售价等技术、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据悉,《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还强调了汽车交易信息公开化,将出台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保证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简化交易手续,保证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平等权。如果以上内容能敲定,制约二手车交易的“瓶颈”将被解除,二手车有效的需求将会被释放出来,这对长期低迷的二手车市场无疑是一支兴奋剂。(商报记者 马元月 整理)
商报链接
与新车销售的增速相比,我国二手车市场相对滞后。不能提供售后服务、手续繁杂、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让许多潜在的购买者望而却步。美国每年二手车交易量占其汽车总销售量的75%。2002年,美国的二手车交易量高达4300多万辆,是其当年新车交易量的3.5倍左右。而我国的二手车交易量仅占汽车销售量的30%。因此,许多经销商呼吁监管机构能顺应二手车市场的发展需求,尽快制定有关法规,加大供求信息的透明度和引进汽车置换等新的交易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