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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意见八千件 北京新交法应明确交管部门权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09:30 北京青年报

  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集市民意见八千多件次

  本报讯 截止到昨天下午5点,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结束。此次意见征集活动历时7天,市民通过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电话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8855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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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全责”引发市民“论战”

  第六十九条引起市民极大关注,该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时,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多数市民对此表示不能认同,认为从法理上讲,应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

  机动车驾驶员李先生认为,这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另一位驾驶员张先生说,法律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对守法者要维护其权益,对违法者应给予惩处。不少人建议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要同时兼顾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及行人的权利。

  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坚持此条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是社会的进步。市民张先生说,在人车相撞的事故中,行人和司机的损失是完全不对等的,很显然,一般来说司机没有生命危险。这种不对等需要由法律上的责任来抵消,司机负全责可能稍过分点,但至少司机负绝大部分责任是合理的。

  市民赵女士认为,第六十九条规定得很好,体现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另一位张姓市民在电话中认为,在交通安全立法与执法中,应充分尊重人的生命权,侧重保护行人,因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行人是弱者,行人占多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体现了这一点。

  此条款的支持者还认为“如果在法律上袒护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则会养成行人道路违章不良习惯”这种观点毫无道理。因为良好的交通习惯不是在机动车的“高速威胁”下就可以养成的,安全原则的着眼点应该是人的安全,离开人的安全谈道路的畅通是毫无意义的。

  -新手最右侧车道行驶更危险

  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也引起了较大争议。部分市民认为这是对新司机的歧视。每一个拥有驾照的司机都是合格的驾驶员,应享有同样的权利。一位网友提出以拿到驾照时间长短定义“新手”非常不科学;有的人刚拿驾照不久,但每天都开车,驾驶技巧熟练;有的人拿本七八年,却没怎么开过车。

  一些市民还从实际的交通状况分析,最右侧车道通常是大型车,如货运车和公共汽车行驶的车道,最右侧车道还是主路进出口的必经车道,公共汽车站和出租车停靠点多,新手很容易就紧张,如果实习司机都集中在这条车道,势必会造成拥堵甚至发生事故。并且,当左转弯时,这个规定等于强迫“新手”在短距离内连续换道,也会增加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公交车应即上即下速停速走

  公交车的道路通行条件问题也受到很大的关注。有的市民提出,要真正不折不扣地实施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电、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依次行驶”,需要公交专用道和配套标志标线非常理想。但是北京的实际交通情况并没有提供这样的客观条件,如果硬要要求则成本很高。

  针对公交车进站拥堵的现象,一些市民建议可多设停车港湾以减少拥堵,或在站与站之间拉开距离;在未设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增加公交专用道,市区主要干道公交专用道设为每方向双条车道;公交车站设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不允许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和停留,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临时、长期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一位交警建议在交规里禁止公交车长时停留等客,公交车应该即上即下,速停速走。

  -“骑车带人”多数市民不反对

  对骑车带人的问题,大多数市民持宽容的态度。不少市民还提出从便民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年龄放宽到小学生。市民们对这一规定的具体意见还有:准许自行车在分道行驶路段和自行车专用道上带人;应允许骑自行车带人,但在通过路口时不应带人,或带人走人行横道推行;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道路平坦较宽、视野良好,应允许骑车带小孩,但在路况不好,如较窄、坑洼不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情况下,自行车带小孩必须推行。一位交警认为如果交通法规里对骑车带人者作出年龄限制,会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建议增加交通设施建设规定

  不少市民提出交通法规在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作出规范的同时,也应该对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的权责作出规定。一些市民认为,即使加强了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相配套的交通设施跟不上也是不行的。要合理规划道路交通设施,提高机动车通行能力,建议增加关于交通设施建设的规定,并明确责任部门。比如针对一些路段标志不清,应当重新对标志规划整理,提高可视性等。

  谭卫平 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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