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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成认为北京新交法不能缓解交通 下月立法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 09:22  新京报

  北京“交通安全”办法征集意见结束,近9成参与者认为不能缓解交通

  本报讯(记者秦文)

  昨天下午5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对于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修改法规草案时,将尽量采纳。

  共收到8855条意见

  7天来,意见征集组接收市民的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总计8855条。此外,还收到一些市民来信。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求意见稿中的67个条文。这是自199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面向社会进行立法征求意见。据市人大意见征集组统计,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数量是历次公开征集意见中最多的一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很多市民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比较熟悉,因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质量也比较高,不少市民还提供了修改建议条文和文字修改意见。

  机动车减责要听民意

  从统计来看,本次征集意见中,市民普遍比较关注的领域集中在四个方面: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车能否载人、道路资源配置和公交车停靠站以及法律责任等。

  开始两天,“机动车负全责”引得不少网友口诛笔伐,认为如果行人违章,机动车负全责有失法律公平原则。

  有专家认为,机动车一方在上位法中有原则性的“减责”规定,至于怎么减,减多少,还要倾听市民意见。

  另一个被质疑的条文是自行车不能载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电动车不得载人。公众普遍认为,自行车可以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太苛刻,应该扩大范围,将骑车带人的年龄规定为12岁以下儿童。另外,市民对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得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上停车待客、揽客提出异议,认为应该考虑到老弱病残的出行需要。

  下月初举行听证会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表示,将根据意见整理的情况,初步定在下月初举行立法听证会,凡属对法规实施工作提出的意见,将建议市人民政府予以研究,在法规实施前、后做好相关工作;凡属对政府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尽快转达有关部门,以便改进。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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