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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如虚设 个人车贷不良率近5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10:17  财经时报

  审计结果曝光后,工行对涉及的336人分别做出惩戒,但银监会一位人士对此评价说:“这种看似个人行为导致的银行金融风险,真正症结是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缺位”

  对于一直将个人消费信贷追捧为“优质资产”的商业银行来说,国家审计署近日提供的审计“清单”,无疑是当头一棒。

  ——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向广东佛山市冯某累计发放违规贷款74.21亿元;工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被四家汽车经销商用虚假资料骗贷9650万元;工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某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如此事实说明,个人消费信贷的资产质量并没有那么优良。

  “这一审计结果只暴露出冰山一角。”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财经时报》,“继公司贷款之后,个人消费信贷正成为商业银行坏账的新来源。”

  上述审计结果曝光后,工行对涉及的336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惩戒。对此,银监会一位人士评价:“这种看似个人行为导致的银行金融风险,真正症结是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缺位。”

  他说:“商业银行改革成功与否,不仅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等数字指标上;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能否建立和完善,更是监管层未来关注的核心内容。”

  对目前各商业银行自称为“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更被一些银行业专家批评为“伪内控机制”。

  审计出来金融风险?

  曾经被冠以“几乎零风险”美誉的个人消费信贷,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最快、竞争最激烈的新业务之一。但国家审计署“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在审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时,除了发现票据市场管理混乱、民营关联企业骗贷突出、国有商业银行重大经济案件时有发生等广为人知的通病,个人消费信贷正成为新的风险之源。

  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住房、汽车领域,比重占到总量的90%,其风险主要表现为恶意骗贷、超额贷款、故意拖欠等。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汽车信贷近2000亿元;同时,业内估计个人车贷市场的坏账已达900亿元,比例接近一半。

  某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坦陈,随着个人汽车信贷已经暴露出的高比例坏账,各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都变得异常谨慎。

  “目前分析,个人房贷市场发生大面积违约的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但投机性用途的房贷潜藏的风险正逐渐显现”。因为随着房价普遍回落,房屋租金水平也明显下降。“以租养购”的人失去了获利空间,由此带来的损失很可能转嫁给商业银行,成为新的不良资产来源。

  更令商业银行难以应对的是,在正常的业务流程执行中出现了大量道德风险。如开发商假借按揭之名骗取信贷资金,中介公司违规操作,特别是银行内部人员“家贼难防”等。对此种种内外勾结,银行自己却后知后觉,常常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发现”。

  “两层皮”经营模式

  从国际经验看,个人消费信贷特别是住房和汽车信贷,确是风险较低的银行业务。为什么在中国却成了高风险业务?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银行部负责人告诉《财经时报》:“准确地说,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不是业务风险,而是道德风险。”对消费信贷问题,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中用了“内外勾结、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等描述,就是证明。

  至于操作层次上的道德风险的成因,除了缺少个人信用体系这一外部环境因素,更在于商业银行业务操作中“两层皮”式的经营机制。

  所谓“两层皮”,即指个人信贷业务的研发与考核由专门的管理部门承担,而业务推销则由下属各分支机构独立操作。这实际使管理与操作分属两个相互对立的部门。如商业银行总行的“个人银行部”(或称“零售银行部”)负责开发个人信贷业务商品,并将任务指标分配给各分行、支行,最后由支行将指标落实到每一个信贷人员即客户经理头上。这是中国的商业银行运营体制的通病。

  “称我们为客户经理也好,信贷员也好,其实就如同售货员,放出的信贷越多,业绩越大,奖励也越高。”一位客户经理说,对于支行行长,完成“任务指标”同样是业绩考核的核心内容 。

  道德风险

  至于风险控制,支行行长和客户经理的理解是一致的:“只管达到上面规定的业务标准,风险以后再说。”

  “事实证明,这种业绩冲动必然带来潜在的道德风险。”某银行负责人介绍,“为了完成指标,有些业务人员不惜帮助不能达标的客户达到贷款标准,如编造客户收入证明、抵押品做假等。”

  另外,一些借款人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故,贷款银行甚至一无所知。在“两层皮”式的经营机制下,业务流程本身就带着先天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最终根本找不到责任人。

  “两层皮”几乎成为中国商业银行的通病。按照总行、分行、支行实行层层考核、横向管理,使银行成百上万个分支机构的机构设置、业务操作及考核主体等各方面都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每个支行都是一个“小银行”。

  “毫不夸张地说,这几乎等同于生产企业和代销商之间的关系,即只在量的层面关注业务发展,而作为金融机构所特有的风险控制,现有运营体制则缺少内部机制性的约束。”他说。

  从形式上看,国外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也实行总行、分行、支行设置,但管理上则按业务流程进行纵向、条状管理,即事业部制。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也已开始尝试这种改革,现有的分支行权力过于集中、业务操作相对独立的局面有望打破。

  透视“伪内控机制”

  这再次证明了中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误区——错把规章制度特别是贷款审批制度当成风险防范的内控机制

  无论商业银行自身还是监管层,对加强风险控制措施不可谓不“关注”,完善内控机制也成为市场各方共识,但此次“审计出来的风险”却证明,现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形同虚设;风险发生的“低智商化”,无疑是对中国商业银行“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的一种嘲讽。

  “这再次证明了中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误区——错把规章制度特别是贷款审批制度当成风险防范的内控机制。”中国银监会一位研究人员说。

  从理论上讲,内控机制是商业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本安全采取的一种自律行为。它通过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使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一套程序化、制度化的系统性、制度性安排,最终目的是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相互监督的动态控制。

  贷款审批制度,只是商业银行的一种信贷管理系统,它相对于以前“行长一支笔”的贷款方式,确是一种进步。如贷款审批的授权制、贷款决定权的集体化等,大大提高了银行信贷业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但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极其简单,所谓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无非是信贷管理系统,外加授信额度管理。”该研究人士说。

  研究人员认为,从根本上说,只有以商业银行决策层的自身权益对经营效益负责,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内控机制才可能建立;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才是最终出路。

  目前国外通行的事业部制确是一种管理层面、经营模式上的有益尝试。如果再配合一些适当的外部约束,如对商业银行决策层和高管人员的问责制、责任连带制等,也可以改变目前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的被动局面。

  监管层的监管行为和监管水平,也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外在推动力。被称为全球银行业“圣经”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于今年6月26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06年年底起执行。

  新协议的最大变化,体现在大幅度修改了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明确了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畴。这意味着中国银监会未来的监管必然面临“上层次”的考验。在满足最低资本监管的同时,风险监管更为重要。

  本报记者 杨眉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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