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召回制度、精神赔偿、隐私权首次写入保护条例,买房遇欺诈将能得到双倍赔偿,极大地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召回制度写进条例草案
将召回制度写进修订后的《条例》,这在我国是绝无仅有的创新举动,因而备受老百姓关注。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对有缺陷商品的召回已作了比较细化的规定。
精神赔偿首次列入
消费者被搜身、被侮辱诽谤,长期以来都得不到相应的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被赫然写入修订草案。据透露,这一新增条款没有在讨论中引起常委们的争议。
据《新闻晨报》的消息,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有很多在消费活动中遭受精神损失的消费者来消协投诉,工作人员虽心存同情,但无力相助,因为条例中根本没有相关的内容。如果这一条最终被确定下来,将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
买房欺诈双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当消费者遇到欺诈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一赔一”。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认为,这次修改当中把大宗汽车和商品房买卖对欺诈部分价格进行双赔赔偿,比较合理,而且今后处理这类欺诈行为操作性就比较强。
明确提出“隐私权”
据悉,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到了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如能顺利通过,这对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肯定是个好消息。
如在治病过程中,有的医生有意无意地把病人的疾病及症状等情况泄露给与治病毫无关系的其他人,给病人的身心健康也带来了极大伤害。
这次《条例》修订会不会将医患关系视为一般的消费关系,现在还有争论。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类的法规,能出现“隐私权”这个概念无疑是个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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