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认为: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是统一的
另一方认为:三包和召回主要是保护弱者
张宏庆:
我们现在总强调消费者权益,那么,生产者有没有权益?我认为,生产者最大的权益就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空间。否则,生产者怎么去生产?怎么去发展?社会怎么能进步?
企业E:
我们认为,"三包"规定应尽快出台。这一规定,应该是对汽车行业和汽车产品的最低要求。这个要求应该成为现阶段解决汽车纠纷的主要依据。目前,由于行业管理、个体户挂靠线路从事营运等问题,因购买车辆的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有时转嫁给了生产企业。大家都知道,客车在使用中存在大量挂靠现象,这些客户不对车辆进行认真系统的管理,一些个体户也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因此,车辆使用规范如何确认,应该在"三包"规定中对客车用户明示。最近我就接了一个电话,一位四年前买了我公司客车的用户因发动机拉缸向我们索赔,还说让我们再向生产发动机的外国公司索赔。这辆车已经跑了60多万公里,我们怎么向人家索赔?我们认为,应该有一个条款对这类问题做出一个基本的界定。
"三包"条例的出台,可以使企业在解决许多问题时有一个基本的依据。但是,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它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就一定要比"三包"的要求做得更好。
企业C:
最近,国家加快了对汽车"三包"和召回制度的立法进度。这从促进中国汽车市场与国际接轨和提高中国汽车企业竞争力的角度而言是可以理解的。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的投诉事件也越来越多,不论是消费者还是汽车生产厂都希望有一个游戏规则。真正负责任的汽车生产厂商,它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都希望在一个透明的法制环境下解决问题。政府机关制订"三包"和召回制度对消费者和汽车厂商来说,都是值得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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