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质检总局提供的信息,中国消费者翘首期盼的汽车“三包”规定和“召回”办法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目前,这两个重要规定的“草稿”正面对社会各界,听取多方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是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以“谁销售谁负责”为原则,主要想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后,出现违约法律责任的责任归属和处理程序。目的是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修 理者和生产者责任不清的问题,在保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汽车经销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售后服务,真正落实“从源头上抓质量”
。“召回”办法是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由于近年来市场上销售的一些产品如汽车、机械设备和家用电器等,因存在缺陷而导致使用者和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形屡见不鲜,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积极组织力量,研究防止此危害的有效方法并准备以汽车产品为起点,逐步推动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就是由国家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监督、管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使其对成批量生产并投放到市场的、有设计和制造缺陷的产品进行收回和改造的制度。(本报讯 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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