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报》编辑部:
贵报关于汽车"召回"制度的讨论,每一篇文章我都读得很认真。尽管我不赞成一些同志"汽车召回不是中国在加入WTO过渡期的当务之急,应该缓行"的主张,但我愿意对各种意见洗耳恭听。
贵报3月11日头版刊登读者林民同志《不要忘记"实事求是"》的文章,我觉得他据以立论的事实恐怕有误。他说:"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推行汽车'召回'制度。这时,发达国家的汽车工业已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了七领先十年,拥有了雄厚的基础。"此前,这种说法也在贵报3月4日头版的讨论文章《中国与国际接轨必须有轻重缓急》中出现过。在这篇文章中,耿培诚博士说:"发达国家在汽车工业发展的七八十年间,逐步为保护汽车消费者基本权益建立了一整套的法规体系,消费者基本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到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汽车'召回'制度。"我猜测,林民同志认为汽车召回始自"20世纪80年代",依据的恐怕就是耿培诚博士的这一段话。
耿培诚博士的观点已经阐述得淋漓尽致。但是他的"到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汽车'召回'制度"的结论是否正确呢?我没研读过世界汽车发展史,不敢轻易否定,更不敢信口开河,只是抄录2月27日《解放日报》上的一篇短文,以求教于更多的专家学者。
这篇题为《"召回"今昔》的短文,是作为该报文章《汽车召回为何'难产'》的"相关链接"而发表的,全文如下: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汽车生产领域就已经开始普及召回制度。当时一名叫拉尔夫的美国律师发起一项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由此诞生。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花冠刹车故障的问题。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了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到1997年,日本运输省共收到召回申请1186件,召回汽车总数累计2613万辆,其中94%为国产车。
对于耿博士和《解放日报》的不同说法,到底哪种更为可信?就我自己而言,我倾向于后者。因为在另一媒体上笔者又见到这样的文字:"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召回了2.15亿辆汽车,相当于全部在用车辆都召回过。"同时,我要附带说一句:20世纪60年代日本汽车工业的水平,比当时的中国的汽车工业高不到哪里去,更难以和今天的中国汽车工业相比。
世上早有名言云:历史不是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如果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就随意篡改或杜撰史实,这实在是不可取。至于林民同志,我只能说,弄清"实事"才能"求是"。此致敬礼!
贵报的忠实读者江世杰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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